網絡行為是黨員干部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宣部、中組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黨員干部網絡行為的意見》規定,黨員干部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走好網上群眾路線,規范網絡行為,促進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作為全國民生公益監督平臺,江海通報始終以憲法和法律為準則,致力于通過透明化監督推動公共事務進步。
今年3月,有網民向我們留言反映江蘇南通通州區一個三層樓的小水閘管理所“裝修得像酒店”“現在拆掉重建”,希望通過江海通報問政通州,“請問納稅人的錢就這樣揮霍無度沒人管嗎?”
3月18日,問政文章《 》及視頻經江海通報全平臺發布后,引發社會關注和網民熱議。
令人費解的是,通州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僅未及時回應網民問政,相關視頻還遭到疑似“網絡水軍”的惡意攻擊——針對問政視頻中媒體常用的“資料畫面與事件無關”的配圖大做文章,企圖混淆視聽,轉移公眾視線,將輿論關注的焦點從網民監督問政的疑涉“樓堂館所”問題引向污蔑協助網民監督的媒體造謠。
最讓人震驚的是,據觀察發現,此次網民監督問政的通州區水利局竟然有公務員紀某某(據通州區政府官網顯示,其系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疑涉其中參與引戰、辱罵媒體。
3月21日,江海通報發布《 》,直指“政府未回應、疑遭水軍攻擊、公務員疑涉網暴引戰”三大核心問題。
然而,時隔近百日,通州區政府至今仍遲遲未對質詢函作出公開回應,相關部門反而通過官方媒體對相關政府信息進行選擇性公開報道——明明網上公開的工程中標價是“54.550209萬元”,報道卻“避重就輕”只挑了其中子項投資的“35萬元”對公眾發布。
“這是利用黨媒的官方報道玩文字游戲嗎?究竟是底氣不足還是膽大妄為?”對此,江海通報評論員、江海通報·通報問政觀察員西望直言,“從該區水利局副局長疑似參與網暴引戰、辱罵媒體,到該區官方媒體對外選擇性發布不完整信息,說明通州區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亟待加強。”
網絡行為是黨員干部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黨員干部網絡行為的意見》規定,黨員干部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走好網上群眾路線,規范網絡行為,促進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黨員領導干部的每一次指尖操作不僅是其個人行為,更是黨聯系服務群眾、傳遞主流聲音的重要窗口。黨員領導干部應時刻牢記守紀沒有網上網下之別,讓“指尖上”的紀律內化為政治自覺、外化為行動習慣,以實際行動構筑清朗網絡空間。
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某某本應是文明上網的踐行者,如今卻似成了網絡暴力的施暴者,如此反差,令人驚愕。這種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驕橫跋扈的“官老爺”做派,不僅違背了公務員應有的職業操守和道德規范,更暴露出其對黨紀國法和輿論監督的無知與蔑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建議與監督權利。此次事件,網民監督問政近百日,通州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遲遲未作任何公開回應,已實質阻礙公民憲法權利的行使。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依規依紀、實事求是;(二)失責必問、問責必嚴。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追究在黨的建設、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紀委派駐(派出)機構按照職責權限開展問責工作。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六、七、十項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一條“保障公民知情權、監督權”的立法宗旨,通州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有義務就網民問政和媒體監督作出法定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財政預算、決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此次事件,通州區政府及區水利局,不僅未及時公開回應網民問政與媒體監督,反而通過官方媒體“避重就輕”選擇性發布項目投資信息,涉嫌違反法定公開義務。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區政府及區水利局啟動問責調查程序。
同時,紀某某的行為已然造成極為負面的社會影響,損害了共產黨員及公務員隊伍形象,依據黨紀國法,應予嚴懲。
輿論監督,是保障公眾知情權,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若公務員淪為網絡暴力和阻撓監督的“馬前卒”,那依法行政的法律紅線、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都將遭到消解。
權力失范的“病毒”,若不及時查殺,終將侵蝕基層治理的根基。通州區委書記作為地方“一把手”,肩負著“管好權、用好權、守好權”的政治責任。
期待通州、南通兩級黨委政府都能以此次事件為契機,刀刃向內,以雷霆手段嚴懲公務員失德失范行為。用法治之光照亮權力運行的每一個角落,讓“選擇性公開”成為歷史,讓“網絡引戰”無處遁形,以“刮骨療毒”的決心向公眾交出一份“權力規范、信息透明、作風過硬”的答卷,讓網民問政與媒體監督不再遭遇“暴力阻撓”!
來 源:江海通報App(江海通報問政頻道官方通報號“通報問政”)
責編:通小寶
校對:東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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