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火調的老孫,最近說了一段話:
“需要從重大隱患的角度與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關系進行評價。如果較大以上事故都與重大事故隱患沒有關系,不是重大隱患也能發生惡性事故,說明重大隱患制度對事故的發生沒有意義;如果關聯性比較密切,為什么沒有列入重大隱患?”
這個話題還是挺有意思的,值得討論幾下。
首先,老孫說的這個重大事故,并非只指火災,也包括了生產安全事故。
其次,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數據還是有的,而且基本上也經過了調查,是有案可查的。那么每起較大以上事故,其引發和致災的因素中,是否有重大事故隱患?有哪些重大事故隱患?這個應該是好對比的。
第三,如果上面能夠對比出相吻合的數據,比如我們最近10年,有1000起較大以上事故,在這1000起事故中,某個重大事故隱患出現了980次,那這就很說明問題,說明這個隱患的定位是準確的,說明它確實有意義,這個重大事故隱患一定要想辦法去找出來,去消除掉,不然就有98%的概率會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這就是對工作有指導意義,說明我們抓工作要抓這樣的重點,我們就不是盲目地抓,沒頭緒地抓,而是精確地抓,少花錢而且能力大事,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需求。
反過來,如果這1000起較大以上事故,我們之前確定的某條重大事故隱患一次也沒有出現過,這說明我們之前確定的不準,那么這條就應該拿掉,不要再把這條搞成重大事故隱患了,因為它從來沒有發生過,它只是我們想象中覺得危險,但事實上沒有出現過。
同樣的道理,老孫也表達了這個觀點:如果1000起較大以上事故中都有某條致災因素,但是,這條竟然沒有出現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之中,這也有問題,這條應該加上啊。
老孫說的這段話,我覺得就是提供了一條解決問題的思路。
我們設立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條件(辦法),應該從事故中總結,按概率來分,不能純搞理論分析。當然,由于重大事故很少發生,我們是可以把致災因素與較大甚至是亡人事故的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的,由此得出的結論或許更靠譜一些。
那么名字或許可以改成大概率致災因素,我們要治理的就是這些因素。
從消防來說,我們也可以再討論幾句:
較大火災、重大火災,發生在消防重點單位的好像并不多,一般的小場所、居民住宅樓,照樣能發生較大、重大火災。所以,哪些單位是消防要治理的重點?是不是應該搞這種大概率致災因素的治理?這個還得研究。
之前我們有消防公眾號宣傳過一個廚房面粉爆炸的事兒,意思是如果你在廚房里面把面粉倒出來,遇到明火就會爆炸,要小心。這可能是典型的偽命題,幾十年了有誰家的廚房發生過面粉爆炸?有誰傻到把面粉袋子提起來,在空中抖出大量粉塵?面粉當然會爆炸,但它是在面粉廠爆炸,而不是在家里爆炸。
我說這個例子的意思是:有不少我們認為的危險,事實上并不存在。我們還是要從實際發生過的事故中,去總結規律,找到最常見的致災因素,并把治理重點調整過來,這樣或許會得到一個更好點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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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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