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能不能先出來?”“什么樣的情況能申請取保候審?”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取保候審是不少當事人及其家屬關注的焦點。廣東道從律師事務所提醒,了解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既能合理維護自身權益,也能避免因誤解觸碰法律紅線。接下來,就為大家深度剖析取保候審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什么是取保候審?哪些情況符合條件?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比如因輕微盜竊被立案偵查,預計量刑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有較大可能符合這一條件。
-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像一些過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通常滿足該條件。
-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例如身患重病需外出就醫的犯罪嫌疑人。
-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如何申請?流程有哪些?
申請取保候審,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向辦案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辦案機關在接到申請后,會在 7 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如果同意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人必須符合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等條件;保證金的數額則根據案件性質、情節等綜合確定,起點為 1000 元。
三、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違反會怎樣?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 24 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
一旦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例如,某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擅自離開居住地,最終被沒收保證金,并重新被羈押。
取保候審并非 “無罪釋放”,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廣東道從律師事務所強調,無論是申請取保候審,還是在取保候審期間,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如果對取保候審相關法律問題存在疑惑,建議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讓法律專業人士為你保駕護航,避免因不當行為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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