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一名婦產科主治醫生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己在工作中因告知或不告知婚檢中艾滋病結果,面臨辭職或停職的困境,引發熱議,該醫生分享道,兩個月前,一位女性婚檢確診艾滋病,首診醫生按流程上報疾控中心后,女方拒絕告知未婚夫,最終男方感染艾滋病并投訴醫生,導致醫生停職待業。而一年前,另一位婚檢女性查出艾滋病,醫生主動告知其對象,結果女方持續投訴,醫生被停職三個月后辭職。
這兩起事件將婚檢中一方查出傳染病卻不能告知另一方的問題,赤裸裸地擺在了公眾面前,也讓我們不得不思考:婚檢的意義究竟何在?
婚檢,本應是為了保障婚姻雙方的健康,為未來的家庭生活奠定良好基礎的重要環節。它的意義不僅在于幫助新人了解彼此的健康狀況,更在于預防疾病的傳播,保護下一代的健康。然而,當一方在婚檢中查出傳染病,而醫生卻因保護患者隱私權不能告知另一方時,婚檢的這些美好初衷似乎被大打折扣。
從法律角度來看,強調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未經患者同意,醫生擅自將其傳染病檢測結果告知他人,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這種對隱私權的保護,旨在維護患者的尊嚴和權益,防止其因疾病信息泄露而受到歧視和傷害。但在婚檢的特殊情境下,這種保護卻可能讓另一方陷入不知情的危險境地。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伴侶,本應坦誠相待,而傳染病,尤其是艾滋病、梅毒等具有較強傳染性的疾病,無疑會對另一方的健康產生重大影響。此時,僅強調患者隱私權,而忽視伴侶的知情權和健康權,顯然是不合理的。
從現實案例中,我們也能看到這種矛盾帶來的嚴重后果。在重慶,李某和周某戀愛3年后登記結婚,領證一周后婚檢發現周某“梅毒TP陽性,既往感染梅毒”,李某認為周某婚前惡意隱瞞重大疾病,請求法院撤銷婚姻,最終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訴請 。在江蘇南通,女方婚檢時隱瞞艾滋病,男方婚后才發現,不僅家庭破碎,男方的健康也受到了嚴重威脅。這些案例都表明,當婚檢中的傳染病信息被隱瞞,無辜的一方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陷入健康危機和婚姻困境。
婚檢作為婚姻的一道健康防線,不應因為隱私權和知情權的沖突而失去其應有的意義。我們需要在法律、倫理和現實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讓婚檢真正成為保障婚姻健康、保護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更多類似的悲劇發生,讓每一對新人都能在健康、坦誠的基礎上,開啟幸福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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