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一些特殊的群體因身體疾病或突發事故導致需要住院治療或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家屬或醫療機構在沒有足夠時間和精力照顧情況下,會聘請專業護工看護,保障被看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實踐中不乏職業道德缺失的護工,因為被看護人在床上大小便增加工作量而心生怨氣,出現打罵被看護人的情況。日前,古田縣人民檢察院就一起護工虐待被看護人案件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2025年2月,胡某某受雇在某醫院ICU病房從事護理工作期間,因工作壓力大而心生怨氣,在護理癱瘓老年病人時,多次擰掐、捶打、拉拽病人大腿、腰部等處,造成一名被害人輕傷二級。
經審查,古田縣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某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提起公訴。經古田縣人民法院審理,胡某某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同時胡某某在履行看護職責過程中,故意虐待病人,違背了盡職盡責看護病人的職責要求,判決胡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護理相關職業。
古檢君說法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未成年人、老年人、病患人員、殘疾人是一個需要特殊保護和照料的群體,具有監護、看護職責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依法履職,切實保障被監護人、看護人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任何試圖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
撰 稿:第一檢察部 鄭濤
編 輯:蘭林馨
內容審核:黃 丹、肖文英
發布審核:王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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