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30日,修文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酒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查處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重點在小箐、六廣、大石片區、久長片區、扎佐片區、龍場片區采取不定時、不定點開展查緝工作。截至目前,累計出動警力120余人,成功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16起。
案例一
6月23日20時16分,伍某駕駛車牌號為貴AR3***的機動車行駛至修文縣大石布依族鄉高豐村大何線0公里100米處被修文公安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9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二
6月24日20時36分,李某駕駛車牌號為貴ADH****的機動車行駛至修文縣文化路中山路30米處被修文公安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18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三
6月24日21時07分,張某駕駛車牌號為貴A5U***的機動車行駛至修文縣陽明洞街道陽明大道公安局路口200米處被修文公安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8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四
6月24日22時06分,高某駕駛車牌號為貴AV9***的機動車行駛至修文縣龍場街道勤學路和白龍路交叉口50米處被修文公安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12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五
6月24日22時17分,李某駕駛車牌號為貴AW6***的機動車行駛至修文縣久長街道六久線王家和0公里100米處被修文公安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貴陽公安修文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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