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溫州一街道辦違法強拆被判賠506萬”一事,在經歷了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后,又出現了新動向。澎湃新聞報道披露,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下稱“東升試劑廠”)對判決結果不服,申請檢察院監(jiān)督后,“麗水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也就是說,涉事企業(yè)的權益再一次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東升試劑廠”被街道辦強拆一事,一二審和再審法院都依法作出了判決,并依法認定辦事處強拆違法,并給予了“東升試劑廠”一定賠償。
青鋒注意到,這一案件從2016年8月9日事發(fā),到2025年6月16日麗水市檢察院監(jiān)督受理為止,歷時長達將近9年。先是街道辦事處于2016年8月9日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試劑廠兩棟廠房,后又于當年9月13日、14日,街道辦聯(lián)合區(qū)行政執(zhí)法局組織人員強制拆除其余廠房。
根據有關報道顯示,“東升試劑廠”就兩次強拆行為向法院分別提出兩起行政賠償訴訟,索賠5000多萬元。
根據公開的現有資料,人們都可以看到,2018年4月,溫州中院對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時,就已“認定仰義街道辦事處兩次強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為均屬違法。其中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參與第二次強拆,也被認定違法”。
這一起案件之所以歷時僅9年,應該是“東升試劑廠”對法院認定的賠償數額不服。
僅有公開的資料顯示,“2021年5月,溫州市甌海區(qū)法院認定:仰義街道和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應賠償東升試劑廠財產損失共計96萬元”;后經“東升試劑廠”上訴后,“麗水中院二審判決認定,第一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1013637元及利息;第二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4054549元及利息。兩項賠償總和為5068186元及利息”。
再經到高院申訴,高院認定“賠償總額為 5068186元,并計算相應的存款利息,已經充分保障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因而,“東升試劑廠”由此申請檢察院監(jiān)督被受理。
青鋒認為,不管這一案件最終結果如何,但一審二審再審法院均認定辦事處強拆違法,充分說明,法有許可方可為,法無許可不可為。也就是說,法律為基層組織行政明確劃出了一條紅線,同時,也給所有基層組織行政給出了警示,更讓老百姓明白,哪些行為受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依法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