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5年6月23日,由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司法判決研究中心、法商慈善信托發起,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與北京宸章律師事務所聯合承辦的“刑商匯研討會(2025年第一期)”成功舉辦。此次研討會以“民刑視角下民營公司股東資本責任的熱點問題”為主題,匯聚了眾多學界權威與實務精英,為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出謀劃策。
在本次研討中,北京宸章律師事務所吳晨主任發表了自己關于刑商融合的思路和建議。此次發言中,他本著嚴謹的辦案態度與深厚的實戰沉淀,深入闡釋了商事律師和刑事律師結合的實務益處,但同時也強調,刑商融合并不代表可以將刑事業務和商事業務融于一身。
現將吳晨主任的演講全文整理刊發,通過深入研讀,我們能更清晰地把握民營經濟法治保障在刑事、商事雙重維度的關鍵要點,也期待此次研討會能切實推動“刑商融合”,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
北京宸章律師事務所吳晨主任
尊敬的樊老師、杜專委、王總,各位前來支持我們“刑商匯”活動的刑法學、商法學界的學者和律師朋友:
歡迎大家來到法商慈善信托的京城會客廳,位于京城之巔的京城俱樂部。
我從業三十年來從來沒有獨立辦理過刑事案件,近幾年在協助以常錚律師為代表的優秀刑辯律師辦理商事犯罪案件中,深感商事律師還是能發揮點作用。我印象特別深的有兩個案件,一個是債券交易中增加中間環節構成職務侵占罪,一是對賭協議下的投資人股東舉報實控人職務侵占罪。在去檢察官辦公室介紹交易模式和商業邏輯時,檢察官對了解商事知識的渴望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這些經歷促成了今年4月20日我組織全國律協公司委和刑專委共同舉辦“新公司法下雙控人和董監高責任從民事到刑事”的專題研討交流,也成為今天我們和三家主辦單位以及衡寧所共同舉辦“刑商匯”這個活動的原生動力。
從宏觀上看,商事律師和刑事律師的結合有三點實務上的益處。
一是專業互補,解決復合型法律問題。許多商業糾紛可能涉及刑事風險,而刑事案件也常伴隨民事追償。商事訴訟團隊在處理公司糾紛時,可借助刑事團隊的經驗提前識別刑事風險,而刑事團隊在辯護中也能通過商事律師的分析優化策略。
二是客戶資源的雙向挖掘和增值。刑事客戶的商事需求延伸和商事客戶的刑事風險防御可以在刑商融合中得以解決。
三是提升市場競爭力。刑商融合可以創建 “綜合爭議解決” 形象,在大型項目中更具競爭力,尤其對需要同時處理刑民交叉事務的客戶更具吸引力。
但刑商融合并不代表可以將刑事業務和商事業務融合于一身。
首先,刑事業務和商事業務在專業邏輯與服務理念上存在深層沖突。刑事業務以“當事人權益最大化”為核心,強調對抗性與程序正義;商事訴訟更注重 “商業利益平衡”,常以調解、談判為優先策略。兩者在案件策略上可能產生分歧,甚至導致客戶目標錯位。
其次,刑事業務與商事業務的知識體系與技能要求存在嚴重割裂。刑事辯護依賴刑法理論、證據規則與庭審技巧,商事訴訟更側重民法典合同編、公司法、商業邏輯與商業談判。刑事律師和商事律師在非擅長領域“跨界執業”容易引發執業風險。
最后,刑事律師和商事律師的強行融合也會導致客戶認識、市場定位的模糊化,造成專業深度不佳的萬金油現象。
總之,刑事訴訟與商事訴訟專業的合作并非1+1=2或大于2的簡單疊加,而是需要在專業邏輯、管理架構、市場定位上進行深度重構,其成敗取決于能否將“領域差異”轉化為“協同優勢”,而非讓“專業沖突”吞噬合作價值。
我們宸章所和衡寧所一起創辦“刑商匯”活動,把刑法學者和商法學者,刑事律師和商事律師匯聚一堂做些今天這樣的交流,目的在于參會者都能從他人的專業表達中獲取一些信息和感悟。如果“刑商匯”活動能為厘清企業和企業家的刑民責任做出一點點貢獻,我們這個活動的目的也就達到了,我們把這個活動堅持下去的信心就更加充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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