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上海延華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延華智能,代碼:002178)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延華智能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受損股民仍可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1月5日晚,延華智能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決定》。公告顯示,上海證監局查明,延華智能違法的事實如下:(一)2022年半年報、2022 年三季報存在虛假記載。延華智能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分別虛增利潤總額5,191.14萬元,占2022年半年報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326.46%,占2022年三季報利潤總額絕對值的472.81%。(二)2022年半年報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業績下滑的原因。根據最高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1月30日期間買入延華智能股票,并在2023年1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22年8月1日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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