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人與人的差距是與生俱來的。有人披星戴月,只為三餐溫飽;有人一出娘胎,就錦衣玉食。
這兩天,山西臨汾蒲縣“吃空餉”的事就將這種現實的荒誕與不公,赤裸裸地展現在大眾面前。
該縣疾控中心一個姓張的職工,1歲參加工作,22歲光榮退休,此后的16年來,他累計竊取養老金69萬元。
此外,在瘋狂薅取養老金的同時,張某還在其他單位謀了差事。這種左右通吃的貪婪行為令人咋舌。
而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張某的人事檔案上被涂改的痕跡多達14處,但在長達16年時間內,他每次都能逃過當地的監管篩查,層層過審。
這一事件被國家審計署披露后,蒲縣回應,已啟動調查程序,疾控、人社、審計、紀委等多部門正聯合行動,按照相關程序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這一回應盡管有點那個啥,都尼瑪的實錘了,還在調查?
不過,說歸說罵歸罵,在國家審計署的介入后,在全國網友圍觀下,我們仍然可以樂觀的預見,這個長期趴在養老基金上貪婪吸血的人,已是大禍臨頭。
很快,他就將迎來法律的嚴懲。
天道好輪回,蒼天饒過誰。很多時候那些妄圖挑戰法律底線、損害公眾利益的人暫時沒有遭到報應,那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時候一到,誰都無處遁形。
那么,這個以非法手段竊取養老待遇的張某,會被判刑幾年?在這起“養老金蛀蟲”案中,那些為張某竊取養老待遇而一路大開綠燈的人,又該受到何種懲處?這是很多網友最關心的問題。
對此,名自媒體人董狐筆對此進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張某及其涉案同伙至少涉及四宗嚴重罪行。
一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二是以虛構身份騙取養老金的詐騙罪,且涉案金額“數額特別巨大”;三是破壞生產經營罪;四是公職人員可能涉及的濫用職權罪或玩忽職守罪。
這四罪,樁樁件件,皆是重罪,若罪名成立,張某等人難逃牢獄之災。
如果以上四大罪名不成立,那我再補充一樁,張某竊取養老金,在我看來還無異于巨鱷啃食國庫的盜竊行為。
關于盜竊,我說一個案例。
2021年的時候,湖南洪江市,有一個人先后三次潛入洪江市安江鎮某學校,偷走了他人飼養的9只烏雞,涉案金額500元,后來此人被判刑9個月。
9只烏雞,價值500元,按照這樣的量刑邏輯推算,張某及其同伙騙取的69萬元,折算下來該對應多少只雞?是不是張某和他的同伙該承受把牢底坐穿的刑罰?
養老金是無數老年人的“養命錢”,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如今在蒲縣卻讓一個“未老未衰”的人竊取多年。
這起事件已經不僅僅是張某個人的貪腐鬧劇,更是可以照出魑魅魍魎的一面鏡子。因此懲處張某一個人遠遠不夠,更要揪出其背后的利益鏈條,嚴懲每一個違法違規者。
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偷雞摸狗者會被判刑9個月,那竊取養老金69萬元的大盜張某及其同伙,絕不能高拿輕判。
唯有以公正的裁決、嚴格的監管,才能重塑公眾對養老保障制度的信心,才能讓每一個人都相信:
任何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都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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