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呢,據媒體報道,在去年該名女子就已經在網上實名舉報,人家相關部門也調查了,并且向舉報人面對面反饋了結果,而且她還簽字確認了。
結果呢,可能對結果不滿意,可能覺得自己的“努力白費”而心有不甘,可能覺得當初離婚的時候要價太低,所以她今年這時候又通過網絡再次公開舉報。
比之前不同的是,這次引起了媒體和自媒體的關注,大概是因為剛好今年黃楊鈿甜“天價耳環”、那爾那茜“高考違規錄取”等一系列與腐敗與特權有關的事件早已點燃了群眾心中的怒火。是以,像這種舉報正是添柴加火的好素材。
講道理,人人都反感腐敗,國家也一直在力度不減地開展反腐。對于那些腐敗分子,是應抓盡抓,應判盡判,應關盡關。
但是還要警醒還要看到的是,有一些人心術不正,他們往往利用輿論會腐敗的敏感和反感以及反腐的大形勢,不負責任地調動國家資源,去掩蓋不正當目的,或者牟取非法利益。
像本事件中,該名女子之所以舉報,不過源于離婚糾紛。據報道,女子主動提出離婚。2024年7月17日,法院一審判決男方支付女子5萬元。判決第二天,女子就在網上開始實名舉報,她向媒體坦言:“離婚調解時婆家愿支付60萬,法院只判了5萬,感到受到侮辱。”
后于7月31日,雙方達成和解并簽訂協議書,根據協議男方向女子支付經濟補償金140萬元。在去年9月1日前,男方依約將相關補償款全部支付到位。
但女子又反悔了,向法院申請再審。今年2月28日,法院駁回再審申請。于是女子又開始舉報……
事情就是這個事情,很簡單。換個角度看的話,女子舉報大概率就不是因為“正義感”,而是借勢向男方施壓求財,而且前一次也確實取得了“效果”,補償金從5萬漲到了140萬元。
可能有人認為不少,可以收手了,要多少是多啊?但人家一個是嘗到了“甜頭”,另一個多少知道男方家底不菲,這點錢就打發了太虧了。
據報道,舉報后,前公婆所在單位組成了調查組,經調查,前公婆家庭資產確實不少,主要包括金融資產和住宅3套、商鋪8個、車庫2個。
由此大膽推測,女子尋思怎么滴都得分我一半吧?但那怎么可能?畢竟多數是前夫父母多年掙下的,又不是前夫的。按照法律與女子無關,更無權參與分配。法院的判決和調查組的結論都認證了這點。
換句話說,這件事歸根結底其實就是利益問題,就是嫌財產分割少了。
退一步講,即便最后男方不服軟,不妥協,分不到更多財產,起碼惡心一下對方,或者說給對方找點麻煩出出氣也好。反正既然都離婚了,我不好過,也不讓你們好過。
何況,萬一真被查出確實有腐敗問題,那就更好,錢雖然拿不到,但把前公婆或前夫送進監獄、科以刑罰,那所給予的情緒價值上那可真是滿到極致。
再者,據報道,關于“近億元資產是如何得知的”,舉報人告訴調查人員,是在婚前和他人閑聊中,聽說男方可能有近億元。這可真是讓人一臉問號?。?/p>
另外,調查組明確了被舉報人家庭財產遠遠低于舉報人所反映的家庭財產總額即所謂“近億元”,并且工作期間無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反映,未因違規違紀違法被處理處分,也未發現利用原職務獲取不正當利益。
又者,事實上,前公婆一個發改委退休、一個工行退休,都是正科級,雙職工家庭加上在體制內那么多年,可以說享盡了體制內的福利和吃盡了改革的紅利,家中那種資產狀況真不鮮見。
上述種種,可以說,如果把這位女子看作是“反腐義士”,那就真的是看走了眼。當然,有人非要說男方和調查組沆瀣一氣、官官相護,也不跟你杠,畢竟嘴長你身上。
只是,更離譜的是,這樣的舉報不止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調查取證,而且舉報人還不認可,還不依不饒,還可能一并把參與調查的部門和人員再往上舉報,總之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于是乎,體制內的同志們面對各種不講武德的舉報、投訴和信訪無不如臨大敵,無不戰戰兢兢,無不頭痛不已。
只是,更更離譜的是,這樣的舉報不用負責、沒有代價,甚至沒有成本。追究責任那是難上加難,還會招致輿論的非議,說什么打壓舉報人、打擊正義之舉、踐踏公民的檢舉揭發的權利……
即便被舉報人有心反擊,但舉報人終究是光腳不怕穿鞋的,被舉報人終究不能拉下臉撒潑打滾耍流氓,并且不良影響已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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