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又上熱搜了,這次不是“真還傳”迎來圓滿結局,是“爛尾樓”現場直拍。法院剛敲下錘子:錘子科技必須還鄭剛1500萬,連6%的年利率都得一分不少地補上。當年喊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老羅,如今成了被法院追著還錢的“老賴預備役”?說好的“敢作敢當真男人”人設,怎么說塌就塌得比他當年做的手機質量還脆?
先給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捋捋這事兒有多魔幻:2016年,羅永浩的錘子科技快淹死了,投資人鄭剛遞了根1500萬的救生圈,還是無息借款,鄭剛自己都說“當初是抱著義無反顧幫創業者的心態”。結果到了2018年續簽協議,說好6%利息到期還本付息,錘子科技愣是拖著不還。2023年鄭剛發催告函,老羅不僅不還錢,還在網上硬剛:“這錢我就算還,也得等鄭剛拍視頻道歉!”鄭剛更絕:“給我1500億都不道歉!”現在法院終審判決下來,老羅輸得明明白白,可他至今連個屁都沒放——這“真還傳”的男主角,怎么突然玩起了“失蹤梗”?
一、“真還傳”:一場精心設計的“情懷真人秀”?
羅永浩最牛的本事,不是做手機,不是搞直播,是把“欠債”這件丟人的事,包裝成了年度勵志大戲。當年錘子科技倒了,他欠了6個億,沒跑路,反而說“我會還的”,然后一頭扎進直播帶貨,每天在鏡頭前喊“家人們上鏈接”,硬生生用三年還了4個億。媒體一吹,網友一捧,“老羅真男人”“中國版喬布斯雖敗猶榮”的人設就立住了。
可這次1500萬的官司,直接把這層“情懷濾鏡”撕了個稀巴爛。鄭剛不是普通債主,是當年在錘子科技快斷氣時拉他一把的投資人。2016年那1500萬,說是借款,其實跟救命錢沒區別——那時候錘子科技賬上可能連發工資的錢都沒有,鄭剛掏這筆錢,多少帶點“賭一把老羅能成”的意思。結果呢?老羅轉頭就把這錢當成了“不用還的投資款”,不僅到期不還,還倒打一耙說鄭剛“發起無賴訴訟”“造謠誹謗”。
更諷刺的是,老羅一邊在直播里喊“誠信是立身之本”,一邊對救命恩人玩“拖字訣”。鄭剛要利息,他說“6%太高”;法院判了,他說“要還也行,你先道歉”。這哪是“真還傳”?分明是“我欠錢我有理”的流氓邏輯。合著當年還那4個億,是因為債主催得緊、不還不行?現在鄭剛好說話,就把人當軟柿子捏?
二、從“中國喬布斯”到“老賴預備役”:羅永浩的人設是怎么崩的?
羅永浩的人設,從來都是“矛盾體”。他罵過蘋果“傻X”,轉頭就模仿喬布斯發布會;他說“不賺錢,交個朋友”,結果直播帶貨三年賺了十幾個億;他喊著“理想主義”,卻在商業利益面前比誰都現實。這次1500萬官司,不過是把他“精致利己”的底色徹底暴露了。
咱們來看看時間線:2016年借錢時,鄭剛是“鐵桿粉絲”,公開夸他“中國喬布斯”;2019年錘子科技被字節收購,羅永浩背上巨債,鄭剛沒催債;2023年羅永浩直播賺翻了,鄭剛才發催告函——說白了,鄭剛已經夠意思了,給了他整整五年時間。可老羅呢?不僅不感恩,反而覺得“你是投資人,錢打水漂活該”。
去年8月他發文說“這筆錢如果我個人替錘子還,也是真還傳大結局前最后一筆”,這話聽著多仗義?可轉頭就加條件:“鄭剛必須拍視頻道歉,否則我捐了”。合著你欠錢不還,債主還得先給你認錯?這邏輯跟“我偷你錢是因為你有錢,你不感謝我沒偷光就算了,還敢報警?”有啥區別?
鄭剛說得對:“這是救創業者于水火的借款,不是投資款”。投資款虧了認栽,借款到期就得還,這是商業常識。羅永浩揣著明白裝糊涂,無非是覺得“我現在是網紅,粉絲多,輿論能幫我壓著鄭剛”。可惜法院不認“網紅光環”,只認合同和法律——6%的利率,在民間借貸里算良心價了,你羅永浩直播賣貨抽成比這高多了,怎么到自己還錢就嫌貴了?
三、商業江湖:沒有永遠的兄弟,只有永遠的利益算計
羅永浩和鄭剛的故事,就是商業版的“農夫與蛇”——只不過這蛇,曾經還被農夫當成“未來之星”。2013年錘子科技剛成立,鄭剛就帶著紫輝創投投了錢,后來還追加投資,公開場合天天給老羅站臺。那時候兩人好到什么程度?鄭剛說“老羅是我見過最有情懷的創業者”,老羅說“鄭剛是懂我的投資人”。
可創業哪有什么“情懷萬歲”?錘子科技失敗后,兩人的關系就變了味。2023年初鄭剛在朋友圈開罵:“羅永浩三年不開股東會,拿新公司股份要挾我們放棄幾十億回購,太勢利眼!”老羅回應:“我也幫過他,出現今天這樣的事很遺憾。”——聽聽,多官方,多“體面”,可字里行間全是“利益沒談攏”。
說白了,商業世界里,“兄弟情”都是錦上添花,利益才是雪中送炭。鄭剛當初投錢,不是因為“情懷”,是賭羅永浩能成功,能給他帶來幾十倍的回報;羅永浩接受投資,也不是因為“兄弟情”,是需要錢來填錘子科技的窟窿。現在錘子倒了,回報沒了,1500萬借款就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鄭剛要的是錢,老羅要的是“人設不塌”,談不攏,只能法庭見。
更有意思的是,鄭剛不光告了借款,還提了“知情權訴訟”和“回購仲裁”。意思就是:羅永浩不僅欠我錢,還瞞著投資人搞小動作,甚至想賴掉當初承諾的股份回購。這哪是“借款糾紛”?分明是羅永浩創業生涯的“全面翻車現場”。
四、羅永浩的“創業魔咒”:從手機到AR,他到底能不能成?
有人說,老羅輸了官司,但沒輸事業——畢竟他現在搞數字人直播,26分鐘GMV就超真人1小時,還跟百度合作,看起來風光得很。可你仔細看就會發現,他現在做的事,跟“科技創業”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今年5月他去AGI大會,說自己“這幾年沒動靜是在埋頭搞研發”,結果呢?“燒了很多錢,才證實10年內AR眼鏡都不太可能商業化”。翻譯一下:又一次創業失敗了。然后他說DeepSeek創始人梁文鋒勸他:“你‘靠嘴吃飯’的能力全國頂尖,別辜負天分”。老羅還真聽進去了,說“不排除去做靠嘴吃飯的事”——合著折騰了半天,又繞回老本行:當網紅、搞直播、說相聲?
這就是羅永浩的“創業魔咒”:永遠在追逐風口,永遠在中途放棄。做手機,跟風喬布斯,失敗;做電子煙,跟風政策紅利,被禁;做直播,跟風帶貨熱潮,成功了,但他不甘心,非要去搞AR,結果又賠了;現在AR黃了,又想回去“靠嘴吃飯”。他就像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看到別人玩什么就搶什么,搶到手又覺得不好玩,扔了再搶下一個。
可問題是,“靠嘴吃飯”也得有口碑啊。這次1500萬官司敗訴,網友已經開始扒他的“黑歷史”:當年錘子手機質量問題、拖欠供應商貨款、直播帶貨翻車……以前大家看在“真還傳”的面子上,覺得“老羅不容易”,現在發現“他欠的錢根本沒還完,還在耍無賴”,那“交個朋友”的直播間,還能有多少人買賬?
五、結語:創業者的“人設”,終究騙不過法院的判決書
羅永浩總說自己是“理想主義者”,可理想主義不是欠錢不還的遮羞布;他總說“要改變世界”,可改變世界的前提是先做個正常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次1500萬的判決,與其說是鄭剛贏了,不如說是“商業常識”贏了:別管你多會說相聲,多會立人設,在法律面前,合同就是合同,欠了錢就得還。
至于“真還傳”大結局?可能還早著呢。鄭剛手里還有“知情權訴訟”和“回購仲裁”兩張牌,羅永浩的數字人直播賺的錢夠不夠填窟窿還不一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那個“敢作敢當真男人”的羅永浩,已經隨著法院的判決書一起,碎成了一地雞毛。
最后送老羅一句話:與其在直播間喊“家人們上鏈接”,不如先把欠鄭剛的1500萬還了。畢竟,觀眾的情懷能幫你帶貨,但幫不了你躲法院的強制執行。人設這東西,立起來難,塌下來,可能只需要一個1500萬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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