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處李愛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李愛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李愛慶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有報道稱,李愛慶先后任北京國資公司、首創集團“一把手”。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民營企業主賄賂2億余元,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市監委查獲的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從“一把手”淪為“一霸手”,他的墮落始于理想信念動搖、權力觀念扭曲。
李愛慶身邊“群狼環伺”,他不以為害,反以為樂。與某私企合作某項目,李愛慶收受該私企老板好處費1.6億余元。某企業負責人馬某某,十幾年來深度參與李家大事小情,投入財物2800余萬元。
眼見東窗事發,李愛慶燒香磕頭、轉移贓物、假造賬目、掩蓋證據。然而,他早已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點關注對象“老熟人”也第一時間和盤托出不當往來。他到案后,曾在他權力照拂下的兒子、哥哥、侄子甚至司機都因涉案,同步接受調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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