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將至,針對
“無證辦學”“超范圍經營”
“違反培訓時間規定”等
暑期易發的違規培訓行為
成都市教育局曝光了
三起違規典型案例
警示全市校外培訓機構
為暑期培訓市場劃出“紅線”
從通報案例可以看出,三家校外培訓機構因違規辦學行為相繼被嚴肅追責和嚴厲處罰。其中,“川越高考集訓校”因無證開展高中學科培訓被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共計23.5萬元;“戴氏文芯科技公司”以托管之名行義務段學科培訓之實,被勒令停止辦學并罰款13.3萬元;“學思行培訓學校”則因逃避預收費監管平臺、培訓時間違反相關規定等問題受到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約3.7萬元。
2025年4月,雙流區教育局執法人員及區教育局校培科工作人員,在前往成都市雙流區彭鎮羅漢路328號“川越高考集訓校”(成都市雙流區川越課外培訓學校)現場檢查時,發現里面正在進行學科類(高中)教育教學活動,現場學生正在教室里聽課,講臺上老師正在講課,而該機構當時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
對此,執法人員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并對該機構的負責人和老師進行了問詢。
后經查實,該機構違反了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有關規定,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鑒于當事人已主動退還所收費用,有關部門對其作出了給予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處罰,共計235312元。
今年1月,雙流區另一機構——成都市戴氏文芯科技有限公司在門頭懸掛“戴氏托管中心”招牌,實則開展義務段學科培訓。執法人員檢查時,該機構無法提供辦學許可證,其以托管名義變相開展學科培訓的行為,被認定為“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依據相關規定,其被責令停止辦學、退還學費44440元,并按違法所得3倍處以罰款133320元。
更早一些,2024年2月,成都高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也查處了一起“收取的培訓費用未全額繳納至預收費監管平臺、培訓時間違反規定”的典型案例。
據成都高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2024年2月,該局執法人員對成都高新區學思行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依法進行了現場檢查。該機構于2021年1月12日經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登記,并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依法可從事非全日制教育培訓(高中語文、高中數學、高中物理、高中化學、高中英語)。
然而,在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間,該機構收取的培訓費用未全額納入預收費監管平臺,培訓時間也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存在周末及節假日開展義務段學科類培訓等違規情況。
對此,成都高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對其作出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36584.8元的處罰。
近日,成都已啟動“暑期校外培訓整治專項行動”,將通過“日常巡查+突擊檢查”方式,重點打擊“黑機構”“隱形變異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成都市對違規培訓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希望廣大市民朋友把握好消費這一重要端口和源頭,通過以下“三招”,加強對機構的辨別,讓違規機構無立足之地。同時,要形成監督的合力,一旦發現違規線索,立即撥打各區(市)縣監管部門公布的舉報電話。
一看辦學資質
合法機構是否在其顯著位置公示《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同時,可通過 “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查詢其備案信息。
二看繳費路徑
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校外培訓的監管規定,培訓預收費必須存入監管賬戶,家長應要求培訓機構提供繳費憑證并核對手機端的賬戶信息。凡是沒有存入監管賬戶的收費行為均是違規行為。
三看培訓內容
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必須符合《辦學許可證》上標明的許可范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變相開展學科培訓,培訓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凡是超出許可范圍和規定時間的校外培訓均為違規培訓。
(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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