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參與施工的男子,實名舉報陜西白水一小區部分住宅樓基礎底板未做防水,兩年多時間過去,職能部門至今沒有結論。
近日,涉事男子段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后,記者前往實地進行調查。
舉報人反映——
“高檔小區地下室沒做防水,舉報兩年多沒進展”
60歲的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開公司搞樓盤的基礎建設工作,因與開發商晁某某有經濟官司心里氣不過,才實名舉報對方在白水縣建設的某高檔樓盤住宅樓基礎底板未做防水。
段先生稱,自2023年1月起,他向白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白水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等部門和領導遞交了舉報材料。之后,質監站要求開發商自行檢測,這種“自查自糾”的方式自然難有結果。
2024年2月,他再次向白水縣政府舉報,當年3月召開專班小組會議,住建局成立“質量問題領導小組”。原以為此事會進入實質性調查,然而多次奔波催促質監站,結果還是一拖再拖。
2025年初,縣住建局負責人更換后,他又進行實名舉報,在新任局長的催促下,6月18日安排質監站進行實地檢測時,結果被開發商阻攔到小區門外,沒有實施。
段先生無奈地說:“我是實名舉報,愿意承擔舉報不實的法律責任。但兩年多過去,舉報的問題一直沒有實質性推進,這反常現象實在是想不通。”
記者實地走訪——
涉事樓盤正在銷售,車庫還未啟用
6月2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與段先生來到白水縣涉事小區實地走訪。
銷售人員介紹,現在出售的是4號樓,還將出售5號樓。房價在4200元/平方米左右。在縣城這個小區算是高檔小區。
記者與段先生來到4號樓負二層,看到小區車庫已建成還未啟用,地下室區域幾名工人正在維修。
段先生回憶,他當年(2019年)正是在這個樓盤做基礎施工的,清楚看到地基處理時沒做防水。當時,他在施工的工作群里,看到有人提出地下室沒有做防水,還提供了相關圖片。因為關系重大,他還特意到現場來查看,發現的確沒做防水。
段先生坦言,當時自己也在這里施工,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沒聲張。
不做防水危害大——
“地下室防水缺失嚴重可致結構開裂,工程驗收必須留存影像資料”
段先生介紹,從工程角度考慮,首先是技術層面,地下室防水缺失會導致混凝土碳化加速、鋼筋銹蝕膨脹,嚴重的最終引發結構開裂。其次是監管層面,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防水工程屬于隱蔽工程驗收必查項,必須留存影像資料。
段先生說,在建筑專業人士眼中,地下室防水層絕非可有可無的裝飾項目。它是守護建筑根基、抵御地下水侵蝕的安全屏障。防水缺失,容易導致地下水、土壤中的鹽分及化學物質暢通無阻地滲入混凝土結構內部。鋼筋在潮濕環境下迅速銹蝕膨脹,體積可增大數倍,導致混凝土保護層開裂、剝落,最終嚴重削弱建筑結構的承重能力和整體穩定性。這種損傷是漸進且不可逆的,其后果遠超表層修補,可能危及建筑整體安全。
段先生稱,缺少防水屏障,地下室必然成為滲漏重災區。墻面、地面陰濕、霉斑遍布,積水漫延,不僅毀壞業主儲存物品,更將導致室內環境惡化,霉菌滋生,嚴重威脅居住者呼吸道健康。
此外,防水層缺失直接加速建筑老化進程。一座設計壽命數十年的住宅,其實際使用年限可能因此大幅折損,后期加固維修成本將極其高昂,甚至可能因結構安全問題導致建筑提前“退役”。
段先生說,從工程立項到竣工驗收,有環環相扣、密不透風的監管鏈條,為何在此案中似乎處處失靈?防水工程作為關鍵隱蔽工程,其驗收高度依賴現場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誠信與責任心。防水層缺失,當時現場監理如何簽字?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如何通過?相關影像資料和驗收記錄現在又在何處?
開發商回應——
有實證舉報全力配合檢測,無證舉報不配合
6月2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涉事開發商,實際控制人晁某某介紹,段某某本是他的施工隊伍,因工程問題,兩家正在打官司階段。也就是因為此事,段某某才實名舉報他們在施工時沒有做防水。
對于樓盤住宅基礎底板是否做過防水?晁某某稱,實事求是講,因為各方面原因,該項目存在著未批先建。但整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質監站全程監督,當時的確做過防水,全程有檢測的圖片和視頻,現在舉報沒有做防水,怎么可能?
為何阻擋住建部門的質監站帶領第三方檢測?晁某某稱,段某某實名舉報,必須要有實證舉證,不能僅憑一些錄音和以前他們公司開除的項目負責人的一些話作為實名舉報證據。如果段某某手里有實證,他們公司會配合住建單位檢測,否則不能檢測。
質監站回應——
“曾打探眼檢測因故中斷,再檢測需經開發商委托才行”
當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與段先生來到白水縣質監站了解情況。
該站負責人介紹,段先生的確進行了長時間實名舉報,接到舉報后站上也進行了調查。其中有一次,還進行實地檢測,當時計劃打三個“探眼”,一個在商業區、其他兩個在住宅區,打了第一個“探眼”后有防水層(商業區),再打第二個時,因工人操作受點傷,就沒有打成第二和第三個“探眼”。因段先生一直實名舉報,6月18日,質監站帶領第三方機構前往該小區再次進行實測時,開發商晁某某阻攔在門外,堅決不讓檢測人員進入小區。
對此,段先生稱,施工檢測本就是質監站本職工作范疇,不能因為開發商阻攔,就不進入小區檢測,這個理由說不過去。
質監站負責人稱,他們前面還尋找過專家進行過論證,專家給出幾點意見,其中一條稱需經建設方的委托才能檢測。這個建議,令他們進退兩難。
對此,段先生提出,地下室基礎底板未做防水,是建設單位“偷工減料”,他們怎么會委托檢測?質監站作為職能單位,怎么能讓開發商牽著鼻子走?
面對段先生當面質疑,質檢站負責人稱會向住建局領導匯報此事。
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防水工程屬于隱蔽工程驗收必查項,必須留存影像資料。建設方是否提供過?質監站負責人稱,僅提供幾張施工的相片,說明不了在做防水或已做過防水。
三方說法不一?——
白水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向上級打報告,等待住建局答復
6月2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當年項目經理朱某某,對方稱他是開發商這方面的項目經理,平時不太在現場,對于有沒有做防水他拒絕回應,隨后掛斷電話。
6月28日,記者聯系該項目監理單位甘肅某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現場監理人員羅某某稱當時做過防水,對于當年哪家單位做的防水,有沒有相關備案影像或其他資料,羅某某稱時間太久了,記不清了。詢問當年做過防水的施工負責人或企業,羅某某稱,他換手機了,沒有這些人的電話和聯系方式,再說他已不在原單位工作了。
對于以上兩人的說法,段先生稱,作為施工負責人和監理單位,他們肯定會說已做防水,否則他們會有連帶責任。白水縣這家小區高層住宅樓房地基底板到底做沒做防水一測便知,為何實名舉報兩年多,一直不敢測?如舉報不實,他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獲悉,2025年5月19日,白水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向上級提交的《關于段某某投訴未做防水問題的情況說明》顯示:2023年段某某實名反映后,由于該項目已基本施工完畢,我單位立即組織人員對該小區底板防水施工期間過程資料進行查驗,經現場查驗資料,該施工企業無法提供底板防水隱蔽驗收記錄,以及防水卷材材料進場復試報告。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無法提供施工過程的影像資料。隨后我單位對項目參建單位進行了工程質量實名投訴約談。2023年3月8日建管辦主任徐某某帶隊由建設單位渭南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找了幾個工人對該項目底板進行現場鉆孔取樣,全程攝像,現場隨機確認3個點位進行鉆孔。7#樓底板鉆孔后發現該樓底板防水已做,由于鉆孔開挖過程中一名工人操作不當導致受傷,后面兩個點位未能進行取樣。
隨后我單位聯系專業第三方檢測單位陜西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現場查看并根據相關施工圖紙,拿出可行的檢測方案。并聯系省專家于2025年5月15日舉行了專家論證會,一是論證該檢測方案是否可行,二是如果經穿孔取樣后未做防水應怎么補救,三是如果經穿孔取樣后確實做了防水應如何修補取樣點。論證會召開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負責人晁某某情緒激動,堅決阻止進行進場檢測。致使下步工作難以推進。
針對相關問題,近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與段先生來到白水縣住建局了解情況,分管副局長稱段先生舉報的時間比較長了,6月18日檢測時確實被開發商擋在小區外,此事他將向局長匯報。
專家介紹——
高層住宅樓地基底板做防水是強制要求,不做會造成一系列嚴重危害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就地基防水問題采訪了建筑行業專家,其介紹,高層住宅樓房地基底板不做防水會造成一系列嚴重危害,地下水或土壤中的水分會通過混凝土的毛細孔、微裂縫滲透到基礎底板內部。在氧氣作用下發生電化學腐蝕、導致鋼筋生銹,膨脹應力導致包裹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開裂、剝落(俗稱“爆灰”),會大大加速建筑物的老化進程,顯著縮短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壽命。
專家介紹,國家強制標準明確要求高層建筑(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基礎底板必須進行防水處理,我國現行的主要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這是地下防水工程(包括基礎底板、外墻、頂板)最核心、最重要的技術規范。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和使用要求,按工程防水等級標準選用相應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級為一級時,應選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設防。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包括基礎底板)通常要求達到防水等級一級。
專家強調,因此高層建筑基礎底板的防水工程絕非可有可無,而是保障建筑安全、耐久和正常使用的法定必備措施。
律師說法——
若職能部門仍怠于履責,舉報人可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王嘯介紹,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系接受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委托,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中,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應當主動依職權,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質量管理行為,重點檢查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質量等情況。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責令工程項目立即排除。
根據利害關系人的反映和舉報,已經構成了住建局及下設質監站的履行法定職責事項,以“開發商委托方可實施檢測”作為推諉搪塞的理由,并無根據,曲解職權依據,構成行政不作為。
王嘯表示,鑒于涉事小區工程質量爭議的現實情況,建議段先生可向住建局正式提出《履行法定職責申請》,如住建局仍怠于履責,可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并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就可能存在的瀆職、失職等情形,作為公民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舉報。
原標題:《男子實名舉報住宅樓基礎底板未做防水,是否屬實何以兩年沒結論?質監站:前期開發商阻撓,已上報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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