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賞女主播和結婚急需用錢,陶某竟在半年內先后5次盜走其所在公司價值40.5萬余元的191瓶各類茅臺酒,其中飛天茅臺酒144瓶。7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山西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以陶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初,陶某因打賞女主播、結婚急需用錢,產生盜竊其所在單位某公司茅臺酒的想法。同年4月至9月,陶某先后5次到公司三樓、五樓茅臺酒庫,使用購買的假茅臺白酒、易拉罐裝啤酒、空茅臺酒瓶,將真茅臺酒掉包,盜竊各類茅臺酒共計191瓶。其中,500毫升飛天茅臺酒共109瓶、375毫升飛天茅臺酒35瓶、500毫升精品茅臺酒35瓶、500毫升30年份茅臺酒6瓶、500毫升五星茅臺酒6瓶。
隨后,陶某分多次將其中178瓶以38萬余元出售給郝某,將12瓶送給高某,自留1瓶。經晉中市價格認定中心鑒定,被盜茅臺酒價格為40.5萬余元。案發后,陶某退賠被害單位55萬元并取得諒解。
另查明,去年12月31日,陶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陶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陶某主動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陶某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予以從輕處罰;陶某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今年5月27日,榆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陶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此外,扣押在案的12瓶茅臺真酒,由扣押機關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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