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婷婷)20元左右一個,隨機發貨,不能用可退……隨著民航對境內航班推出新的安檢規定,二手商品網站部分店鋪以“機場截獲”充電寶為噱頭銷售二手充電寶。律師表示,銷售不合格充電寶,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罰款。
根據中國民航局要求,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已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規定實施后,全國各地機場在國內安檢區重點查驗旅客充電寶,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福州、廣州等地機場推出充電寶暫存或者快遞的服務。新規實施幾天來,仍有不少旅客攜帶不合規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從網友上傳到社交媒體的照片可以看到,安檢區有大量旅客自棄的充電寶。
記者在二手網購平臺上發現,新規實施當日及第二日,有店鋪以“機場截獲”為噱頭銷售二手充電寶。從店鋪的照片來看,充電寶的外觀五花八門,看不出是什么品牌,更無法獲知是否有3C標識。記者詢問店鋪客服,這些充電寶的貨源是否為旅客自棄在機場的充電寶,客服稱“貨源哪兒的都有”。
從價格來看,這些二手充電寶相當便宜,有的無論品牌、容量都按斤賣,大部分則是20元左右一個。店鋪稱,這種充電寶不保證能過機場安檢、不保證品牌、不保證使用次數。
7月1日下午,記者再次登錄該二手商品網站,以“機場截獲”或者“二手充電寶”為關鍵詞搜索,已經搜索不到此類店鋪,之前號稱“機場截獲”充電寶的店鋪也修改了商品說明,僅體現二手充電寶、二手貨源等字樣。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佳音表示,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經3C認證的移動電源不得再進行銷售。擅自銷售未經認證的被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劉佳音提醒消費者,2024年8月1日之前出廠銷售的未經3C認證的充電寶,難以判斷其安全性是否符合現行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因此,不建議消費者購買或者使用此類充電寶,特別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遵守相應管理規定,避免安全隱患。
編輯 張磊
校對 穆祥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