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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吉軍,新媒體:漢唐智庫!
近日,一份關于山西省洪洞縣財政局原局長付雪海的《刑事判決書》被發在網上。《判決書》中提及,1964年出生的付學海,曾因盜竊罪、流氓罪被刑事處罰。
2023年8月8日,因涉嫌職務犯罪,付雪海被安澤縣監委立案調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1月16日,安澤縣檢察院對其監視居住。2025年2月7日,安澤縣法院決定逮捕。臨汾市中院于2024年1月12日,指定安澤縣法院審理。
安澤縣法院判定:
付雪海無視國家法律,持槍肆意傷害無辜,致人重傷;在拆遷過程中,持鐵鍬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付雪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洪洞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洪洞縣城投公司董事長、洪洞縣房管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套取公共財物941萬余元;
單獨或者伙同特定關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24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并應對索賄情節予以從重處罰;
付雪海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伙同或者指使他人串通投標報價,標的額達12881萬余元,損害了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
對付雪海應分別按照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對其數罪并罰3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
在“清廉臨汾”2023年9月1日的公開發布中,付雪海為1972年1月生人。但在安澤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其出生日期為1964年2月。
根據“清廉臨汾”2023年9月1日的公開發布顯示,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付雪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臨汾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安澤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付雪海的簡歷,付雪海,男,漢族,1972年1月生,山西洪洞人,大專學歷,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洪洞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副書記、縣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洪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2022年9月,任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付雪海的傳奇人生:
1981年-1986年
1981年8月: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983年10月:因流氓罪被判5年,1985年再審改判免予刑事處罰。
1986年8月:因盜竊罪被北京順義法院判刑4年。
1995年
任村治保主任期間持槍誤傷村民田某,致其右腿截肢(重傷二級),未受刑事處罰。
2008年6月
參與強拆時持鐵鍬毆打阻攔者,致韓某輕傷二級,未承擔刑責。
2007年-2022年
2007年11月:以偽造年齡(改小8歲)進入曲亭鎮政府工作。
2016年-2022年:歷任住建局局長、城投公司董事長、財政局局長等職。
2023年-2025年
2023年9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委調查,12月被雙開并移送司法。
2024年6月,山西省紀委監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提及,2018年至2020年,付雪海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高檔酒水、香煙等禮品,折合共計17萬元。付雪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5年4月:安澤縣法院一審以受賄、貪污、故意傷害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5年,罰金200萬元。
2025年6月,有網友貼出一份關于付雪海的《刑事判決書》引發熱議。
最令人關注的是,安澤縣法院2025年4月21日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付雪海在1981年8月31日、1986年8月8日分別被洪洞縣法院、北京原順義縣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和四年有期徒刑。罪名均為盜竊罪。
此外,付雪海1983年10月30日曾犯流氓罪被安澤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但1985年洪洞縣法院再審,判處其免于刑事處罰。
付雪海這樣一個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人,是如何成為地方財政局長的,實在是個謎。
當地的組織部門是如何將一個人盡皆知的刑滿釋放人員提拔起來的,這才是時代的拷問!
看似嚴密的組織程序、考察機制形同虛設甚至淪為笑柄,難道不是世紀之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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