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情緒應理性化解,若因沖動以放火發泄,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觸犯刑法。近日,靖遠縣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放火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某日夜晚,被告人景某某酒后情緒失控,在回家途中將路邊破舊衣物點燃。點燃的衣物引燃了路邊停放的一輛面包車及電表箱,面包車及車內工具和電表箱被燒毀,著火現場旁邊的木材店屋頂被熏黑。附近群眾發現火情后及時報警并阻止了火勢繼續蔓延,公安機關通過附近監控將景某某及時控制,景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后悔不已。
法院審判
經價格認證服務中心認證,被燒毀面包車的市場價值為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審理中,面對公訴機關提交的相關證據,景某某對其放火的事實供認不諱,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景某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景某某在上一罪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景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根據景某某的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景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原判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怒火”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導致不理智的行為甚至觸犯法律。本案中,被告人因自身情緒無法化解而選擇“放火”發泄,其結果,“火”脾氣換來的卻是牢獄之災!發泄情緒的途徑很多,以平和的心態面對問題、抒發情緒,不要讓“怒火”燒毀了自己的前途和生活。
來源:靖遠縣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