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孟湛 通訊員 程貴忠
深夜伺機作案,以為能瞞天過海,最終卻難逃法網(wǎng)。近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對王某、程某結伙盜竊犬只一案作出判決,二人因盜竊他人飼養(yǎng)的犬只,被判處刑罰。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1日1時許,被告人王某糾集程某、李某、張某(后兩人已被行政處罰)預謀盜竊。四人竄至某村村口北側約100米處的汽修店門口。分工明確下,由程某、李某、張某負責望風,王某動手將店主飼養(yǎng)在店門口狗籠中的一只德國牧羊犬盜走。
隨后,王某安排李某、張某將盜得的牧羊犬先行帶走,又伙同程某前往另一村莊。在該村辛某家東側養(yǎng)殖廠外,程某繼續(xù)望風,王某潛入廠內(nèi),將辛某飼養(yǎng)的兩只火梗犬盜走。
經(jīng)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德國牧羊犬價值650元,兩只火梗犬價值21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提議并主導實施盜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程某參與望風,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二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諒解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涉案犬只雖價值未達巨額,但盜竊財物總價值已符合盜竊罪立案標準,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必須明確的是,共同犯罪中沒有“旁觀者”——無論是策劃主導的主犯,還是望風放哨的從犯,只要伸手觸碰“紅線”,就必然被法律追責。每一次“順手牽羊”的僥幸,每一次“分工配合”的自作聰明,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編審: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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