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定分止爭·辛法動態 | “令”出護安全 向家暴說“不”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旨在預防暴力發生或再次發生。近日,辛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便通過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當事人人身安全撐起法律“保護傘”。
案情一
因家庭瑣事爭吵不斷的張某和王某,到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進入為期六個月的“冷靜期”。然而,王某不僅沒有珍惜這段修復感情的時間、積極努力改善雙方關系,反而開始威脅恐嚇、跟蹤騷擾、暴力打砸,甚至駕車堵截并揚言撞擊張某,嚴重威脅其人身安全。面對持續升級的暴力行為,張某多次報警,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在受理申請后,通過調取詳細的警情記錄、專業的醫療診斷報告以及相關照片等關鍵證據,經過嚴謹審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對張某實施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等行為。
案情二
邱某與孟某原系夫妻,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婚生女孩由女方撫養,男方負擔撫養費并享有探視權。離婚后,女方購置一套房產,因孩子的緣故,二人又同居。而在同居期間,男方不僅毆打女方,還強制轉走女方存款。女方要求男方搬出住所,遭到暴力威脅,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立案后,男方感受到壓力,主動搬離女方房產,并取得女方諒解。最終,女方撤回申請。
家暴絕非“家務事”,而是社會不能容忍的違法行為。今后,辛集法院將一如既往地依法打擊家庭暴力行為,充分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助推社會和諧穩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指南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應當認定為家庭暴力。 2.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受害者本人可直接申請,若因受脅迫、年老、殘疾等無法申請,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等可代為申請。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書、關系證明、證據材料(報警記錄、醫療證明、威脅短信、錄音、視頻、證人證言等)。 4.哪家法院受理? 由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居住地、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
信息來源于辛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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