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執利劍2025”】
多元解紛顯成效
善意執行化干戈
日前,在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與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所在村委的傾力協作下,一場因未成年人騎行自行車引發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在多方努力下最終畫上“溫暖”的句號。
2024年3月4日,未成年人柴某駕駛自行車與未成年人莫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莫某受傷以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柴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此次事故也造成莫某十級傷殘。2024年11月,莫某將柴某及其身為監護人的父母訴至赫山區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柴某、柴某良、黃某需限期賠償莫某各項損失約10萬元。判決生效后,因柴某等人遲遲未履行賠償義務,2025年4月,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面對申請人莫某急需治療費用的困境與被執行人柴某家庭的經濟拮據狀況,執行法官并未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積極開展延伸服務,聯合雙方當事人所在村委干部搭建溝通橋梁。當地村委憑借貼近群眾的優勢,協助法院多次組織“背靠背”調解與“面對面”協商,從法理、情理上多角度進行耐心疏導,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果真,在法院釋明法律責任與村委溫情勸導的雙重作用下,莫某考慮到柴某家庭實際狀況,同意適當降低賠償訴求;柴某的監護人也深刻認識到積極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重要性,愿意籌措資金。最終,在法院的主持和村委的見證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由柴某一次性支付莫某賠償款6.8萬元。至此,該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徹底化解,既維護了傷者權益,也為未成年人家庭紓解了困境。
本案的成功執結是赫山區法院深化“法院+基層組織”聯動解紛的生動實踐。通過借力村委、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將剛性判決與柔性調解相結合,在執行中既維護法律權威,更傳遞了司法溫度,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唐文君
2025年第92期之一
總第18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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