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7月2日,最高法發(fā)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事例庫入庫案例。一案例顯示,初二在校生在美容院文身導致無法上學,最高法表示,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斷文身行為對自己身體和人格利益帶來的損害和影響,未成年人文身后,其監(jiān)護人向文身店主張返還文身費用的,文身店應當返還。若因文身行為造成未成年人無法正常上學等嚴重后果的,監(jiān)護人請求支付后續(xù)清洗費、精神撫慰金等侵權賠償,人民法院依法合理予以支持。
據(jù)介紹,原告周某某14歲,為初二在校生,于2022年4月12日被朋友帶到被告店里文身,被告在明知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沒有做出善意的拒絕,而是誘導原告進行文身,從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20日先后六次,給14歲初二的學生紋了從胸口至整個左臂的大面積文身,導致原告無法上學,文身與清洗工作都疼痛難忍。
某某美容店辯稱,法律沒有禁止未成年人進行文身,根據(jù)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給未成年人文身并不違法。原告訴訟稱被告明知原告是未成年的情況下誘導原告文身,不是事實,被告沒有誘導原告,當時文身時原告有工作,并未在上學。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定,周某某是初二年級的學生,14周歲。2022年4月,周某某經人介紹到某某美容店文身。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間,某某美容店先后六次給周某某的左臂及前胸部位進行了文身,收取文身費4100元。2022年5月22日,周某某的母親帶周某某至鹽城某某交通醫(yī)院東臺工作室清洗周某某的文身,鹽城某某交通醫(yī)院收取清洗費24999元。周某某的父母要求某某美容店的經營者徐某賠償未果,周某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某某美容店稱,周某某經朋友介紹到其店文身,周某某身高1米8左右。某某美容店工作人員問周某某是否成年,周某某說他是成年人。某某美容店先給周某某手腕處文了一個小的笑臉,讓他回去看他父母的反應。10多天后,周某某又到某某美容店文身,工作人員問周某某,他父母是否有意見,周某某說沒意見。后某某美容店才給周某某分幾次進行大面積文身。最后一次文身后,周某某父母通過家里監(jiān)控才發(fā)現(xiàn)周某某文身。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某某美容店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周某某文身費用4100元;二、被告某某美容店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周某某清洗文身費用14999.4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合計17999.4元;三、駁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后,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2022年4、5月份,周某某與某某美容店達成文身的口頭協(xié)議,其時僅14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明確對該法律行為不同意或追認,該法律行為無效,某某美容店應當返還收取的文身費用4100元。
雖然周某某系自愿文身,但其文身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年齡和智力尚不能清楚判斷文身對自己身體和人格利益帶來的損害和影響,某某美容店的經營者徐某在未準確核實周某某的身份、年齡的情況下,只是根據(jù)周某某的要求,多次給周某某實施文身服務并收取費用。
法院表示,文身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對將來的學習工作方面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故某某美容店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周某某的監(jiān)護人未對周某某盡到應盡的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義務,且周某某對某某美容店的工作人員謊稱其是成年人,父母對其文身沒有意見,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