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孟凡蓓/文圖
6月30日,鎮平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尋釁滋事犯罪案件時,針對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家長存在的監護職責履行嚴重缺失及錯位問題,依法發出四份《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監護人切實承擔起教育引導責任,為涉案未成年人回歸正途、健康成長提供司法保障。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楊婷婷深入調查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后發現,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均與家庭教育的嚴重缺位有關,具體表現為:監護人長期疏于管教或過度溺愛,導致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四人互相拉幫結派,沾染不良嗜好,熱衷于暴力、危險行為,以致最終觸碰法律的紅線。
為切實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保護涉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強化監護人的監護意識,鎮平縣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向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在今后的生活中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密切關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狀況,教育和引導其遵紀守法,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此次家庭教育指導取得了積極效果。收到指導令后,各監護人均深刻反省了各自的監護失職行為,他們承認或因工作忙碌或因過分溺愛而疏于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態及情感需求,并表示今后會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加強與孩子的有效溝通與情感關懷,積極配合法院的教育挽救工作。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強化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是從源頭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關鍵一環。《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發布不僅在個案中形成了有力監督,更是對全社會存在監護失職風險家庭的警示與引導。下一步,鎮平縣法院將持續深化少年審判工作機制,積極延伸司法職能,扎實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以司法實踐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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