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進程中,科技金融持續發揮著資本賦能的第一推動力作用。通過分析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作用機制并進行實證檢驗,構建二者的理論聯系框架,深化科技金融體系及其運作模式研究。結果表明:科技金融通過優化資金配置、分散風險等功能,推動創新人才和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且該作用在區域性、市場化水平兩個層面呈現出異質性特征。為此,需要進一步健全科技金融體系,加大科技金融創新服務供給力度,暢通創新人才和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的作用渠道,并實施差異化發展戰略,強化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積極影響。
引 言
科技立則民族立,科技強則國家強。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的時代背景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國家強盛之基。當前,實現我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存在基礎研究不足、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薄弱、科技成果產出質量不高、本土企業內在驅動力不足等問題。這就迫切需要推動科技與金融的有效結合,充分釋放科技金融的支撐效能,尤其是匹配科技創新的多元融資需求。具體而言,科技金融既需要向具有長周期、高風險、顛覆性等特征的基礎研究提供支持,也要為企業的不同創新階段制定個性化方案,同時還要注重科技發展的地域特性。2023年10月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把更多金融資源用于促進科技創新,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處于“五篇大文章”的首位,彰顯了黨和國家對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工作的高度重視。在此背景下,探究我國科技金融發展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之間的關系,疏通科技金融服務堵點,對于完善科技金融體系,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圍繞科技金融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目前學界和業界均展開了較為充分的探討。在科技金融研究方面,大量文獻聚焦其影響效應,重點以不同的科技金融工具及其組合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對科技創新的影響機制與效果。首先,關于科技金融政策。政府的財稅激勵措施能緩沖創新的負外部性,并引導更多外部資金流入科創企業,提高企業研發投入。但該政策存在最佳支持區間,若超過臨界值將會影響實際效果。其次,關于創業風險投資。作為一種市場科技金融手段,創業風險投資基于對市場環境的深度把握,能夠有效滿足科創企業在研發創新、市場推廣等過程中的資金需求,使企業的創新目標與商業化目標趨于一致。再次,關于科技信貸。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通過為企業提供債務性資金支持,能緩解企業融資約束,提升企業創新效能。最后,關于科技保險。通過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支持,科技保險助力企業更好地適應創新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增強企業的創新意愿。
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研究方面,自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后,學界對其實現路徑展開了較為深入的探討。結果表明,需要有效貫通宏觀微觀雙層治理路徑,構建更高水平情報體系,重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以及構建新型舉國體制等。部分學者關注到金融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中的作用,認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關鍵在于健全金融支持國家創新的體系。具體而言,應把握住當前金融和創新體系不匹配的主要矛盾與關鍵環節,堅定不移地探索中國特色科技金融道路。
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梳理發現,學者們分別就科技金融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展開了研究。其中,關于科技金融的研究更多是從某一工具切入,對不同科技金融手段之間多元交互作用的分析不夠深入。因此,亟須拓展多維度視角,關注多種類科技金融工具交互的系統性、連貫性和綜合性等特征。關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研究通常較為宏觀,對內涵外延、實現瓶頸、影響因素等問題的回答并不細致。特別是在探討科技金融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關系時過于寬泛,既缺乏關于科技金融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用機制的分析,也極少有實證論據支撐。因此,本文從理論和實證兩個層面探討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影響,具有如下邊際貢獻:(1)基于公共科技金融、市場科技金融和社會科技金融的特性,構建科技金融“三位一體”體系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直接聯系路徑,拓展了研究視角。(2)重點分析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作用機制,豐富和深化了對科技金融體系及其運行原理的研究。(3)以省級行政區為研究單位,并進行相關數據測算,對國內已有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進行了深入研究;同時,構建面板固定效應模型,綜合考慮內生性、穩健性等問題,對理論分析進行了全面的實證檢驗。
01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1科技金融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作用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將發展的立足點放在國內,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不斷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促使高水平科技自立和高水平科技自強相輔相成,使自身科技發展水平提升至全球領先地位的過程與狀態。其中,科技自立是前提,旨在實現核心技術與關鍵產品的自給自足和自主可控;科技自強是關鍵,強調由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但科技創新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復雜性等特征,創新主體尤其是中小型科創企業往往面臨研發資金短缺的困境,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需要持續投入巨額資金,且技術攻關周期較長,企業需要承擔極大的風險。創新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完全內部化,導致研發資金短缺對創新活動產生抑制作用,降低了創新主體的自主創新意愿。而科技金融是以服務科技創新為目的,由政府、金融機構等供給方為科技創新相關主體提供金融政策保障、資本支持、金融服務等的系統性安排。需求方、供給方、中介機構等科技金融主體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了科技金融體系,從而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為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等創新活動提供多元化資金支持,分散相關風險,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支撐。這種影響也主要體現為,通過公共、市場與社會“三位一體”科技金融體系的協同發力,以及對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尤其是充分發揮公共科技金融對市場科技金融和社會科技金融的融資誘導作用、虹吸效應與擴張功能,引導資本進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項目領域,為其提供直接且強力的投融資服務,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在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方面,公共科技金融與市場科技金融和社會科技金融的有效結合,為創新活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非營利性公共科技金融主要的供給主體為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而政府投入和政策性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失靈。特別是在科技創新研發活動的起始階段,鑒于多數科技創新均具有較強的外部性,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作為主要投資主體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同時,政府投入和政策性金融可以釋放積極信號,進而有效發揮杠桿作用,撬動市場主體的金融資源,高效引導社會資本流向風險較高但科技創新屬性更強的領域,從而為科創企業、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的科技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降低創新主體的融資成本。從追逐利潤最大化的市場科技金融來看,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科技貸款、風險投資等融資方式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為科技創新提供了多元化資金支持。當研發資金充足時,創新主體可以專注于科研創新,進而提升自主研發創新能力,實現技術積累并提高生產效率。盡管社會科技金融也存在營利性動機,但其所蘊含的民間資本潛力以及與眾多民營科創企業的天然聯系,使之成為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融資渠道。因此,公共科技金融與市場科技金融、社會科技金融的有機結合,可以為各類創新主體的基礎研究、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及產業化應用等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資金支持,提高創新主體的自主創新意愿,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在分散風險方面,科技金融通過完善創新風險規避機制,打造多主體、多渠道協同的風險共擔格局。科技金融市場擁有多種融資工具和資產組合方式,其多樣性能為具有不同風險偏好和不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投資者的風險被有效分散和降低,其對創新活動的投資意愿也隨之提高,從而使創新主體獲得更穩定的資金支持。此外,科技金融在規模化及專業化方面具有顯著優勢。大規模、專業化的人力投入能夠更高效地篩選投資項目,并對風險實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同時,科技保險可以降低創新主體的研發風險,避免風險積聚對科技創新活動的質量、進程等造成不利影響,為科技創新提供保障,增強創新動力。
基于以上分析,科技金融可以為創新主體提供多元化資金支持、分散創新風險,從而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產生正向影響。因此,本文提出假設1。
假設1:科技金融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正向促進作用。
1.2科技金融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傳導機制
1.2.1創新人才集聚機制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加速實現,離不開強有力的創新人才隊伍作為堅實支撐。為了有效應對國際科技領域的激烈競爭,破解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困境,需要培養與集聚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科技金融可以通過促進創新人才集聚,從而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實現。科技金融子系統依托各自定位,基于比較優勢發揮激勵、引導、保障、約束等作用,彼此耦合協同,共同推動創新人才集聚。首先,公共科技金融與市場科技金融、社會科技金融的有效結合,引導資金向科技創新領域流動,為科創型企業等創新主體拓寬了融資渠道。擁有充足研發資金的創新主體將與優質人才形成“雙螺旋驅動效應”,即創新主體需要并有能力吸引優質人才投身科技創新領域,而人才集聚又極大程度地增強了創新主體的核心能力。其次,政府、金融機構等科技金融供給主體通過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創新科技保險產品、提高對科技人員的保障水平等方式,優化創新環境,促進科技創新人才集聚。最后,區域科技創新人才集聚受制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優化程度,而科技金融可以通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速產業結構優化,進而強化對區域科技創新人才集聚的支撐作用。地區新興技術產業的蓬勃發展可以為科技人才創造更優越的平臺并帶來更多的發展機會。而在經濟發展較好、個人發展機會較多的地區,科技創新人才往往會自發聚集。
創新人才作為知識的載體,其集聚可以有效激活資金、技術等創新要素,釋放各類要素的活力,推動要素之間的良性互動。人才集聚會形成緊密的研發合作網絡,在網絡內部促進知識與信息的高效共享,在網絡外部推動知識與技術的快速傳播,從整體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速新技術推廣應用進程。同時,人才集聚產生的共享效應能突破技術預適應的預測軌跡限制,引領前沿動向,為顛覆式技術創新帶來新機遇。此外,集聚常與競爭相伴而生,創新人才集聚產生的競爭效應,推動人才質量不斷提升,從而打造出更優質的創新環境。
基于此,提出假設2。
假設2:科技金融通過推動創新人才集聚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產生促進作用。
1.2.2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機制
高新技術企業是高精尖知識、技術的重要載體,其作為科技領軍企業的主力軍,是科技創新領域中重要的市場主體,肩負著推動科技創新實現重大突破的使命。科技金融有助于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第一,科技金融政策能夠提升市場成熟度,引導形成區位優勢。政府母基金作為科技園區的配套融資手段,吸引創新型企業落地、集聚,推動社會資本完成區域布局。第二,科技金融子系統的互動運轉加速了產業鏈資源整合。通過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科技金融可以推動產業鏈上下游技術協同。龍頭企業與配套企業的融資約束得到緩解,研發風險隨之降低,從而助力形成基于產業鏈的企業集聚效應。第三,科技金融有助于構建創新生態系統。隨著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中介服務組織體系和信用體系等的逐步完善,緩解了信息不對稱程度,降低了資金要素的獲取成本,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得以匹配合適的金融服務方式,最終形成“孵化—成長—成熟”的生態集聚圈。
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的區域往往最先形成完善的區域創新系統,從而加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實現。首先,高新技術企業集聚能夠提升創新要素配置效率。通過吸引資金、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實現技術多樣化,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可以加速地區知識、技術、勞動力等創新要素的流動和共享,增強創新要素的交互作用,進一步優化要素的配置并推動創新。其次,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有利于推動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可以促進利用式創新向探索式創新轉型,強化關鍵技術自主研發能力,實現關鍵技術從0到1、從點到線的突破,且集聚有利于形成核心技術“1+1>2”的規模效應,促成核心技術的涌現,構建起關鍵技術催化、分工、擴散與一體化協作的產業鏈模式。再次,集聚既可以激發同類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良性競爭,推動技術優勝劣汰,又可以促進異質性高新技術企業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形成關鍵環節自主可控的完整產業鏈體系。最后,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可以提升創新效率。集聚產生的技術性規模優勢、人才獲取優勢,以及知識外溢與互補和信息共享效應,可以降低可變成本、交易成本、人才獲取成本等,從而提高創新效率,加速創新進程。
基于此,提出假設3。
假設3:科技金融通過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產生促進作用。
02 實證設計
2.1變量說明
2.1.1被解釋變量: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SRSI)
與傳統“追趕”模式下科技創新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系相比,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評價更側重于科技的原創性、引領性、支配性及融合性。本文參考方維慰的研究方法,根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目標定位,從原創成果的供給能力、重大命題的破解能力、科技資源的支配能力、科學技術的滲透能力和創新生態的包容能力等5個方面出發,構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評價指標體系,并運用熵值法對其進行測度。具體指標內容如表1所示。
表1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標體系
2.1.2核心解釋變量:科技金融發展水平(TF)
本文借鑒張兵等的研究,選取財政科技支出額、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額、創投管理資本額及科技資本市場融資額等作為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衡量指標,并采用熵值法進行測度。另外,本文通過替換測算方式,即運用指標加總值進行穩健性檢驗。其中,由于2009年后的《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不再報告金融機構科技貸款的數據,借鑒張婕等的計算方法,利用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余額代替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額。不同于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主要投向技術改造、新建固定資產等項目。對于科技資本市場融資額,借鑒顧幼瑾等的研究方法,篩選出科技型上市公司,用其資本市場籌資額衡量,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籌資總額、增發股票籌資總額及配股籌資總額的加總值。
2.1.3控制變量
為了更好地排除其他干擾因素,本文選取了如下可能影響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控制變量。
(1)地區經濟發展水平(Eco)。一般而言,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通常具備更強的能力來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新基礎條件、制度環境等,能夠保障創新要素的投入以支撐科技研發和轉化,從而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本文采用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的自然對數來測度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
(2)對外開放水平(Open)。科技合作的國際化程度與科研環境的開放性程度都是影響創新水平的關鍵要素。開放的市場環境可以為地區帶來新技術,所產生的知識溢出效應會影響科技創新水平。同時,內資企業面臨外資競爭時,也將提升研發水平以提高競爭力,從而促進區域創新。但技術引進也可能對本地區的科技研發產生替代效應,進而制約其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本文選取各地區進出口貿易額與地區生產總值的比值衡量對外開放水平。
(3)產業結構(Ind)。產業結構升級意味著地區產業向高級化、合理化邁進。地區產業結構越高級、越合理,越有利于達到較高的科技創新水平。第三產業集聚了大量的資本、科技資源和科技人才,對區域科技創新具有正向推動作用。因此,本文選取地區第三產業產值與地區生產總值的比值度量產業結構。
(4)基礎設施水平(Inf)。基礎設施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吸引人才和資本,并推動知識、信息和技術的傳播與共享,從而促進技術創新的產出與擴散,實現技術進步。同時,交通越便利,越有利于科研人員跨區域流動,有助于資源配置的優化,進而影響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因此,本文選取地區公路與鐵路里程之和與行政面積的比值度量基礎設施水平。
(5)互聯網發展水平(Inter)。互聯網能突破時間和空間的約束,加快知識共享以及創新要素積累進程,從而擴展科技創新的廣度與深度。同時,互聯網發展水平的提升能縮短創新活動供求雙方信息匹配所需的時間,降低創新成本,提升創新效率和質量。但若互聯網發展已達一定水平,繼續對其增加投入可能會因過高的機會成本或資源稟賦的限制,難以進一步增強地區科技創新能力。對于各地區互聯網發展水平,本文選取每百人中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數來衡量。
2.1.4機制變量
科技金融通過促進創新人才集聚和高新技術企業集聚作用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關于創新人才集聚(Itg),本文借鑒肖鵬等的研究,采用與科技創新有關的六大行業的從業人員數之和來衡量。關于高新技術企業集聚(Hteg),本文借鑒劉釩和向敘昭的研究,選擇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數來衡量。
2.2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由于中國港澳臺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分測度指標數據缺失嚴重,鑒于數據的可得性和完備性將其剔除。本文以2013—2022年中國30個省級行政區的面板數據為研究樣本。各指標數據來源于《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國火炬統計年鑒》《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各省份的統計年鑒和統計公報、CSMAR數據庫以及EPS數據平臺等,部分缺失數據用線性插值法補齊。
2.3描述性統計
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在樣本期內,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的最大值為0.710,最小值為0.032,平均值為0.162,50%以上省份的數值低于平均值,表明各省份間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具有較大差距,部分省份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各省份間的科技金融發展水平也存在不均衡現象,最小值為0.000,最大值為0.812,50%以上省份的科技金融發展水平低于平均值。整體可以看出,樣本期內科技金融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發展速度較快,但地區差異顯著。
表2 描述性統計結果
2.4模型設定
為了檢驗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影響,本文設定如下基礎回歸模型。
式(1)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SRSIi,t為被解釋變量,代表省份i在第t年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TFi,t為核心解釋變量,代表省份i在第t年的科技金融發展水平;Xi,t代表控制變量;μi和νt分別代表省份固定效應和年份固定效應;εi,t為隨機擾動項;α0為截距項;α1為核心解釋變量的系數,若顯著為正,則表示各省份的科技金融支持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產生了顯著的促進作用,即假設1成立。
為了探究科技金融影響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傳導機制,參考江艇的研究方法,回歸識別解釋變量和機制變量之間的關系(1),設定如下模型。
式(2)中:Mi,t代表機制變量,包括創新人才集聚和高新技術企業集聚。
03 回歸結果分析
3.1基準回歸
根據Hausman檢驗的結果,本文選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基準回歸。表3為科技金融影響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基準回歸結果。列(1)顯示,未加入控制變量時,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回歸系數為0.467,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列(2)進一步加入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控制變量,結果顯示,在省份和年份固定效應下,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回歸系數為0.44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從作用大小來看,科技金融發展水平每提升一個單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將提升0.448個單位。因此,假設1得到驗證。
表3 基準回歸結果
注:*、**和***分別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顯著,括號內的值為穩健標準誤;下同。
科技金融可以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資金支持,引導企業增加基礎研發投入,進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技術積累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最終為金融資本帶來高額回報,形成良性循環。同時,科技金融通過搭建信息服務平臺等舉措,能夠有效降低創新主體與外界投資者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提供更精準的金融服務,縮減創新成本并提升創新效率。此外,科技金融還可以分散創新風險,增強各主體對創新活動的投資意愿。綜上所述,科技金融可以通過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分散創新風險,進而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促進作用。
3.2內生性檢驗
本文使用工具變量進行兩階段最小二乘估計(IV-2SLS),以緩解內生性問題造成的估計偏誤。參考熊靈等、鞏艷紅和肖昱玲的研究方法,對各省會城市到上海和深圳兩個金融中心的平均加權距離與全國層面(除本省外)的金融機構密度均值進行交互,賦予該交互項隨時間變化的動態特征,并將其作為工具變量(IV)。各地科技金融發展水平與其到金融中心的距離具有相關性。與金融中心的地理距離影響著本地金融機構的技術效率。距離金融中心較近的地區,其銀行業競爭更為激烈,有利于推動科技金融發展。地理距離作為客觀的自然特征,其本身并不直接作用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因而滿足工具變量的外生性要求。表4報告了工具變量兩階段的回歸結果,第一階段工具變量的系數為-0.010,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工具變量與科技金融發展水平顯著負相關,這與預期相符。此外,LM統計量的P值小于0.001,拒絕了工具變量識別不足的原假設;F統計量為22.14,大于弱工具變量識別F檢驗在10%水平上的臨界值,表明不存在弱工具變量問題;同時,Durbin-Wu-Hausman檢驗結果表明,存在內生性問題。因此,本文選取的工具變量合理有效。由列(2)中第二階段回歸估計結果可知,在IV-2SLS估計下,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系數為0.853,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在處理潛在的內生性問題后,科技金融仍能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與前文結論相吻合。
表4 內生性檢驗結果
3.3穩健性檢驗
首先,更換解釋變量。本文參考汪淑娟和谷慎的研究,更換核心解釋變量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度量方法,選取財政科技支出額、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額、創投管理資本額與科技資本市場融資額的總和來衡量。對模型(1)進行重新回歸的結果如表5中列(1)所示。結果顯示,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系數為0.031,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更換測度方法后,科技金融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促進作用仍然存在,結論具有穩健性。
其次,剔除金融沖擊事件的影響。科技金融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與金融市場大環境密切相關,金融市場的波動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兩者間的關系。本文的研究時間窗口為2013—2022年,其間2015年發生了中國股災金融沖擊事件,對金融市場產生了一定影響。考慮到難以測度特殊事件波及的深度和廣度,本文剔除了2015年和2016年的樣本數據,重新進行基準回歸。實證結果如表5中列(2)所示。結果顯示,剔除特定年份的數據后,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系數為0.459,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正向影響仍顯著,結果是穩健的。
再次,進行縮尾處理。為了減小樣本數據中的極端值對估計結果的影響,本文對樣本數據進行5%的異常值縮尾處理。結果如表5中列(3)所示,對樣本數據進行縮尾處理后,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系數為0.506,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仍受到科技金融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
最后,剔除直轄市樣本。由于直轄市經濟、科技等方面發展較快,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都偏高,反向因果問題可能較嚴重。因此,本文剔除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等樣本,重新進行回歸。結果如表5中列(4)所示。結果表明,剔除特定樣本后,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估計系數仍顯著為正,結論具有穩健性。
表5 穩健性檢驗結果
3.4作用機制檢驗
科技金融通過推動創新人才集聚和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產生正向影響。為檢驗該傳導機制,本文以創新人才集聚和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為機制變量分別進行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
創新人才集聚方面,回歸結果顯示,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回歸系數為1.006,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科技金融對創新人才集聚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1)科技金融子系統耦合可以引導資金流向優質科技創新領域,充足的研發資金能夠激勵創新主體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從而增加地區對創新人才的需求,并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科技創新領域。(2)通過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健全基礎設施等方式,科技金融可以有效優化創新環境,提升對創新人才的吸引力。(3)科技金融可以促進產業結構的高級化、合理化以及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人才提供更好的平臺和更多的發展機會,從而促進創新人才集聚。而創新人才作為知識的載體,其集聚可以有效激活資金、技術等創新要素,推動要素間的良性互動。此外,人才集聚產生的共享效應能夠為顛覆式技術創新提供新機遇;人才集聚產生的競爭效應也能促使人才質量持續提升,構建更優質的創新生態環境,從而推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綜上,假設2得到驗證。
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方面,由表6中列(3)可知,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系數為5.084,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示科技金融能夠有效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科技金融政策能夠引導企業集聚形成區位優勢,并通過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及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加速產業鏈資源整合,進而形成創新生態系統,驅動各類高新技術企業集聚。而企業集聚能夠提升創新要素配置效率,構建優質的科技創新環境,推動多樣化技術的融合,促進利用式創新向探索式創新轉變;同時,企業集聚還能實現核心技術的規模效應,激發同類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良性競爭,推進異質性高新技術企業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此外,企業集聚能節省創新成本并提高創新效率,從而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強有力支撐。綜上,假設3得到驗證。
表6 作用機制檢驗結果
3.5異質性分析
其一,我國各地區的經濟和科技發展水平存在不均衡現象,在金融環境、資源稟賦等方面的差異較大。為探究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影響是否存在地區差異,本文將30個省(區、市)劃分為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區,分別對其進行回歸。表7匯報了回歸結果:在東部、中部及西部地區,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回歸系數均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與基準回歸模型的結果一致,表明各區域發展科技金融均有利于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體來看,東部地區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回歸系數為0.392,中部地區為0.345,西部地區為0.243。這表明相比于中部和西部地區,科技金融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效果在東部地區最顯著。為了進一步驗證地區差異的顯著性,參考楊剛強等、任志成和陳烽宇的研究方法,將3個地區兩兩組合,采用Chow檢驗分析組間系數差異。從檢驗結果來看,P值均至少在5%的水平上顯著,說明各組樣本間存在顯著差異。
表7 地區異質性檢驗結果
科技金融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效果在東部地區更顯著的原因可能在于,東部地區的經濟更發達、創新資源更豐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更成熟,這些優勢能為科技創新提供更好的環境,保障從基礎研究到應用轉化渠道的暢通。同時,東部地區的科技企業和創新人才數量較多,科技金融投入規模大且更能得到充分靈活的運用,從而顯著帶動創新主體發展、激勵創新主體增加研發投入、促進創新主體自主創新,最終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科技金融的促進效果中部地區次之,西部地區最小。可能是由于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完善,而西部地區的這一情況則更為突出。雖然四川、陜西科技金融發展較早,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成效也較為顯著,但整體而言,西部地區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仍待完善,投入力度相對較小。西部地區的地理位置也限制了資金和技術等創新要素的跨區域流動,其對科技金融資源的高效運用仍有提升空間。同時,中西部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主體數量少于東部,對創新人才的吸引力也弱于東部,影響了地區的創新能力與創新效率,進而導致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促進效應弱于東部地區。不過,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區科技金融促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作用均顯著,且未來隨著政策的持續優化和市場的不斷發展,這一促進作用有望得到進一步增強。
其二,市場化水平較高的地區通常擁有更健全的產業化體系、更高的產權保護水平,既能激發創新主體的研發意愿,又能從產業化制度、金融制度等方面為研發創新投入取得回報提供基礎。此外,市場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減少行政審批、市場準入控制等地方政府干預行為,并依托風險機制與競爭機制促進優勝劣汰,實現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探究科技金融是否會因為區域市場化水平不同,而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產生差異化影響,本文參考宋旭光等以及劉斌和汪川琳的研究方法,采用樊綱等構建的市場化指數以及根據市場化指數年增長率得到的推算值來衡量各地區的市場化水平。在此基礎上,以市場化指數均值為依據,把樣本劃分為高市場化區域與低市場化區域兩類,分組展開檢驗。表8匯報了回歸結果,在高市場化區域,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系數為0.376,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而在低市場化區域,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的系數雖為正但并不顯著;同時,組間系數差異檢驗的P值為0.000。這表明在高市場化區域,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而在低市場化區域,科技金融未呈現明顯的促進效果。其原因可能在于,高市場化區域加速了科技金融資源在地區間的流動,并促進了資金與創新要素的融合,從而盤活資源,實現資本要素的高效配置,使得資金自主有序流向具有高創新潛力的創新主體和項目,最終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同時,隨著市場化水平的提高,信息流動障礙也會減少,有助于投資者充分獲取創新主體的相關信息。科技金融也可以利用暢通的信息渠道快速捕捉市場信號,識別市場訴求,為創新主體提供高度匹配的金融服務以及良好的研發創新環境,有利于提升創新產出效率和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因此,在高市場化區域,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促進效果更好。而低市場化區域的創新主體則面臨較多的行政審批摩擦與市場準入限制,不利于優化社會創新資源配置,阻礙了信息流動。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難以為創新主體提供充足的創新要素,不能充分發揮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促進效應。
表8 市場化水平異質性檢驗結果
04 研究結論與建議
4.1研究結論
本文深入探究了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影響機制,從理論層面探討了兩者間的聯系,并進行了實證檢驗,基于系統視角深化了科技金融體系及其運作模式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結論。
第一,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該結論在經過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仍然成立。科技金融可以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資金支持,特別是通過增加基礎研發投入、提升企業自主研發創新能力、實現技術積累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金融資本帶來高額回報,形成良性循環。同時,科技金融能夠分散創新主體的研發風險和投資風險,從而激勵創新主體開展創新活動,提升創新效率,優化創新環境,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第二,從作用機制來看,科技金融通過促進創新人才集聚和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推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一方面,科技金融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和創新環境,促進產業結構高級化、合理化,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從而吸引創新人才集聚,有效激活資金、技術等創新要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速新技術推廣應用,有助于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另一方面,科技金融通過形成區位優勢、整合產業鏈、構建創新生態系統,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集聚,進而提高創新要素配置效率,節省創新成本并提升創新效率,助力提升關鍵技術攻關能力,形成規模經濟效應,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
第三,在異質性分析方面,就地區異質性而言,相比于中部和西部地區,在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資源集聚、金融服務業發展等方面水平更高的東部地區,其科技金融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就市場化水平異質性而言,科技金融在高市場化區域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高市場化區域加速了科技金融資源在地區間的流動,促進資金自主有序地流向具有高創新潛力的創新主體和項目。同時,高市場化區域有助于投資者充分獲取創新主體的相關信息,使科技金融更好地發揮作用。
4.2政策建議
4.2.1健全科技金融體系,提高科技金融發展水平
科技金融的有效運作對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因此,應健全涵蓋市場科技金融、公共科技金融和社會科技金融的科技金融體系,推動其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強化科技金融的服務功能。同時,由于科技金融發展具有累積性特征,為推進科技金融長期健康發展,應制定完善且系統的政策戰略。政府部門可以從全局視角配置科技金融資源,推動各部門間的協作,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健全科技金融基礎設施,創建高質量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從而為科技金融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法律保障。政府還應強化科技金融監管力度,如完善科研經費分配和使用管理機制,監督資金的去向和使用等。此外,高質量的科技金融應充分發揮自身直接融資的優勢,合理提升直接融資在科技金融供給中的占比。政府部門應積極引導社會中長期資金流向科技創新領域,鼓勵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等,培育長期耐心資本,激勵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4.2.2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并創新服務模式,助力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政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基礎研究等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增加基礎研究投入。探索中央與地方、社會各主體協同支持基礎研究的新方式,擇優支持具有較大基礎研究潛力的創新主體。同時,金融機構應積極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針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的科技創新活動,推出更合理有效的服務支持方式,探索建立適用于科技企業的融資信用評價體系以及與科技企業特點相適配的風險評估模型。另外,資本市場應持續發揮直接融資功能,提升服務科技企業的包容性和可持續性,關注重點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向其提供傾斜性資金支持。例如,豐富相關債券產品,優化各板塊功能定位,加快科創板建設等,滿足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股權融資需求。
4.2.3暢通創新人才集聚與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的作用渠道
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既需要創新人才在基礎研究等領域持續做出重大原創性突破,又需要強化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建設。在發揮科技金融多元化功能的同時,應健全人才創新激勵機制、人才培養體系和管理體制,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從而更好地促進創新人才集聚。在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方面,應聚焦核心技術領域,加大力度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發展。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等一系列普惠性政策,合理布局并引導高新技術企業集聚。與此同時,科技金融應通過構建完善的服務體系,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和需求,開發專屬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更優的適配體系和高效的金融服務。
4.2.4實施地區差異化發展戰略,適度提升市場化程度
針對科技金融作用效果的異質性特征,須構建與實施差異化發展戰略,促使各地區協同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各地應根據自身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科技創新水平等的實際情況,明確科技金融發展的重點領域和特色方向,制定差異化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科技金融政策。在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數較低的地區,政府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努力實現對創新主體在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領域攻關的精準支持,增強市場對創新主體的投資信心,從而充分發揮科技金融體系的作用。而科技金融促進效果顯著的東部地區和高市場化區域要發揮引領作用,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同時,推動東部地區與中部、西部地區建立合作機制,實現科技金融資源的跨區域配置,促使科技金融可持續發展。此外,低市場化區域應注重提升市場化程度,通過采取優先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技術評估、法律咨詢等配套服務水平,健全科技項目審批管理負面清單制度等措施,增強科技金融的長效發展動能,使其更高效地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文章來源于《創新科技》2025年第5期。王偉,沈陽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劉洺君,遼寧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張燁寧,沈陽大學經濟學院講師;王碩,沈陽市皇姑區創新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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