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4年年中起,特別是進入2025年,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開始成為供給側的一項主線政策,受到市場的普遍關注。光伏、汽車、電商等多個行業紛紛高舉“反內卷”大旗,醞釀一系列調整與改革舉措。
在政策的推進過程中,“反內卷”的內涵也逐步豐富,在推進行業自律外,政策開始將更多目光投向了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2024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將“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范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今年7月1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也首提“統一政府行為尺度”。
地方政府在“內卷式”競爭中發揮了什么作用?如何在“反內卷”中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就此,經濟觀察報專訪了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黃少卿。黃少卿著有《重塑中國的產業政策:理論、比較與實踐》等著作,持續關注產業政策和創新政策對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影響。
在黃少卿眼中,“內卷式”競爭出現的根源并不在產業或企業,而在于地方政府在微觀領域的不當干預。
黃少卿說:“‘反內卷’的核心在于地方政府要盡快放棄選擇性產業政策,約束其對產業和企業的微觀干預能力。因為‘內卷’的本質是市場供需失衡,而地方政府的各種補貼和產業基金正是這種失衡的重要推手?!?/p>
經濟觀察報:如何看待上半年的中國經濟增長?
黃少卿:上半年中國GDP增長取得了亮眼的成績,這反映了中國市場的韌性和潛力。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值得關注的數據,主要是名義GDP增速的邊際放緩。二季度名義GDP增速回落至3.9%,GDP實際增速為5.2%,GDP平減指數是-1.3%。名義GDP是包含價格因素的指標。
名義增速對當下中國的企業、地方政府和家庭的影響都是巨大的。比如消費者購買產品后,企業是以名義值(即實際銷售金額)入賬的,因此,哪怕人們購買了更多的產品,但由于物價下降,企業回收的現金可能不僅沒有增長反而有所下降,財務狀況也無法得到改善。政府稅收也是這樣,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都和企業的收入、利潤相關,而不是和產量、銷量相關。
所以,當我們要進一步發力總需求管理時,特別要關注名義值的增長,也就是價格的增長,因為名義值反映的是總需求能多大程度上能夠改善企業、政府和家庭的現金流。
經濟觀察報:怎么在總需求上發力?內需主要包括消費和投資,政策應側重哪一方面?
黃少卿:從目前情況來看,消費應該成為著力點。的確,從宏觀經濟學理論來看,消費不是經濟增長的動力,所謂“消費驅動經濟發展”“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在理論上并不成立,但消費不足可能會成為經濟增長的制約因素。居民不消費,企業就不敢投資、生產,形成的產能無法被充分利用,那么潛在的增長就無法實現,甚至一些本應有效的投資也會變成無效投資。
經濟觀察報:我們已經有“以舊換新”來提振消費了,還能采取哪些措施?
黃少卿:“以舊換新”對消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補貼的范圍還可以進一步擴大,比如擴展至服務類消費。不過,即便擴大了范圍,到下半年,最遲到第四季度,勢頭可能也會衰減,所以有必要推出新的增量政策。年初我建議發放準現金券,現在看依然是值得考慮的選項。(見《對話黃少卿:提振內需,建議給居民發放準現金券》)
向居民部門提供形成有效購買力的流動性,才能緩解企業的財務壓力,進而改善政府的財政狀況。當前,企業需要的不是銀行貸款這類融資性現金流,而是扎扎實實把產品賣出去帶來的經營性現金流。
要支持這些政策,中央財政可以進一步加大力度,考慮面向金融機構增發超長期特別國債,甚至發行無期限特別國債。當下,金融機構本身在負債端持續擴張的情形下,也面臨“資產荒”,存貸差不斷拉大,向其增發特別國債也可以緩解壓力。
通過增發特別國債獲得的資金,還可以用于直接償還地方政府對企業的各種欠款,從而起到改善企業財務狀況,起到增加流動性的作用。
經濟觀察報:但不少產業的產能由于規模巨大,不是提振內需就能消化的,怎么推動供需的進一步平衡?
黃少卿:這也是我特別想強調的,我們在進行總需求管理的同時,供給側改革不能停。從日本的經驗來看,供給側改革至關重要。20世紀80年代,日本開始面臨國內增長放緩、國際貿易摩擦增多的挑戰,為應對這種情況,當時的日本首相委托日本銀行前總裁前川春雄組織提出一份“前川報告”。該報告的核心思路是推動日本從出口導向型向內需導向型轉變,首要的政策目標就是擴大內需。
但事實證明,如果僅靠財政、貨幣工具刺激需求側,而不通過改革提高供給側效率,需求側的擴張就無法從根本上提升供給端效率。在這種情況下,要維持增長,就只能不斷加碼需求側的刺激,這顯然是難以為繼的。
在供給側效率沒有改觀的情形下,持續加碼的擴大內需政策催生了日本泡沫經濟,且泡沫很快就破滅了。
提振總需求是當下中國短期政策應該做的事情,供需平衡離不開國內、國際市場的協同發展。供給側的改革則是在中長期要不斷發力的方向。更何況,當下總需求不足問題的根源也在于供給側,要扭轉這種局面,長期來看仍需要轉變經濟增長模式。
經濟觀察報:怎么理解“總需求不足問題的根源在于供給側”?
黃少卿:供給側也有“三駕馬車”,即資本積累、勞動力投入和全要素生產率提升。很多發展中經濟體的經濟增長,主要依靠發揮“后發優勢”——引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設備,不斷擴大資本存量,實現規?;a,同時也改善了全要素生產率。
在此過程中,由于增長主要依賴資本積累,一個必然結果是資本在參與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越來越大,相反,勞動參與分配的額度越來越小。
因此,以加快資本積累為特點的“投資驅動型”經濟增長國家,包括日韓等東亞國家,在經濟追趕的后期都出現了需求不足的情況,本質是由投資驅動型經濟發展模式導致的收入分配結構所致。
要改變這一狀況,一方面可通過完善政府的二次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狀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讓勞動者的人力資本在供給效率改善上發揮更大作用。怎么做到這一點?這就需要轉變經濟增長模式,更強調依賴技術進步、依賴創新(尤其是原始創新)驅動經濟增長。因為創新需要更依賴人力資本,能充分發揮人的價值,提高勞動對GDP增長的貢獻。
當前,中國的產業確實在快速升級,但整體上主要體現為工程技術的提升,集中在組件集成和總裝環節,對設備資本的依賴度較高;而依賴人力資本的元器件創新以及基礎技術開發的原始創新(從0到1)方面,還有很大突破空間。
經濟觀察報:舉個反例,中國在光伏產業上幾乎擁有全產業鏈優勢,而且從原材料到光伏組件,幾乎各個環節都掌握了關鍵技術,可以說已形成技術創新優勢,可為什么整個產業依然沒有利潤?
黃少卿:這也是我想說的。其實何止光伏產業,新能源汽車、工業機器人等行業何嘗不是如此。
企業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熊彼特意義上能帶來“創造性破壞”的企業家,他們形成獨一無二的原始創新(包括產品、工藝、商業模式等),從而為企業帶來高額利潤率;另一種是柯茲納意義上的“企業家”(經濟學家伊斯雷爾·柯茲納認為,企業家才能的核心是發現市場機會進行套利),一旦有新的原始創新出來,他們就會迅速模仿并加以改進。
柯茲納式企業家的進入必然會加劇市場競爭,但也能推動新產品、新工藝的擴散,并且通過標準化、規?;a降低產品成本及價格,最大化攫取熊彼特式企業家原始創新所能夠產生的價值。
這是創新的兩個階段,二者銜接形成了新技術導入與新興產業擴張的閉環。熊彼特式企業家完成“從0到1”的過程,賺取創新帶來的超額利潤;之后柯茲納式企業家進入并擴大生產,讓技術租金不斷降低,直至超額利潤消失,隨后熊彼特式企業家再度登場??
如果沒有政府的微觀干預,這兩階段的完成會有一個周期,周期長短取決于技術級別:通用技術革新形成的周期通常被稱為康波周期,時長大約50年;而某個行業的技術革新的形成周期大約在10—20年。
如果市場競爭環境和知識產權制度相對完善,兩種類型的企業家憑借一定程度的技術壟斷,能在周期內有足夠時間獲得超額利潤,實現資本增殖與積累,進而有能力開展下一輪技術革新。
光伏等產業的問題在于,為了更好地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的戰略機遇,各地政府借助補貼、股權投資等選擇性產業政策,誘導柯茲納式企業家快速進入相關產業領域,迅速做大同質化產能,極大地壓縮了企業家通過謹慎試錯實現技術改進和產業擴張的周期。這導致不僅柯茲納式企業家賺不到利潤,甚至連熊彼特式企業家也很難從創新中獲益。往往是一家企業剛把新產品研發出來投放市場,抬頭一看,在各地政府的扶持下,已有大量企業在做類似產品,馬上陷入“內卷”——也就是降價促銷的惡性競爭。
去年初,我們參訪過長三角一家做工業機器人的企業,其創始人告訴我們,某地方政府向他們進行招商引資,不僅提供資金,還提供廠房,希望把最新款產品落到當地,但需簽對賭協議,達不到預期目標需進行“回購”。當時這位企業家對完成協議目標很有信心,可投產后突然發現,由于各地政府的扶持,周圍市縣也冒出了很多家做類似產品的企業。面對嚴峻的“內卷”,企業家對發展前景頓時茫然了。
經濟觀察報:這種要求在當地建廠的投資,在當下地方政府產業基金的運作中,還挺常見的。
黃少卿:對。這種行為本質上仍是選擇性產業政策,只不過現在產業政策“躲”在了看似市場化的金融工具背后,隱蔽性更強了而已。
當各級地方政府的產業基金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的“有限合伙人”(LP)來源后,私募股權投資通常被要求“返投”到政府指定的產業領域。由于資金規模大,這種產業政策比之過往的“補貼政策”效果更強烈,也顯得更“粗暴”。因為這類有政府產業基金參與的股權投資,對投資對象企業而言,幾乎是“在規定地點,完成規定規?!钡募s定投資,所謂的“企業家”不過是搭建產能的執行者而已,已經喪失了企業家功能的發揮空間。
市場經濟的一大特征就是,最終會通過競爭帶來的市場出清實現供需平衡。當企業無法獲得政府的高額補貼或股權資金時,要自己為投資決策“埋單”時,投資才會更加慎重。這種謹慎會拉長產能形成的時間,也會讓“敢于試錯”的企業家獲得豐厚回報、實現積累,進而有能力投資下一輪的技術研發。
對于熊彼特式企業家來說,這種正反饋很重要,如果沒有足夠的利潤作為回報,就無法激勵創新。創新活動取得合理回報,需要足夠長的產業周期,并不是越快越好。現在,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補貼和股權投資誘導企業家加快進入相關領域,導致技術開發和擴散的周期越來越短、迭代速度越來越快。從事技術開發的人如果發現根本無法通過創新賺取足夠利潤,就會減少甚至放棄創新。
經濟觀察報:但從另一個角度,部分地方政府推動的產業競爭,會不會也起到了做大新興產業的作用?
黃少卿:做大產能不等于做強產業。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扶持無法帶來“從0到1”的原始創新,因為原始創新需要“千軍萬馬的企業試錯”,不是政府提前規劃能實現的;另一方面,一個產業是否強大,關鍵指標不是產能,而是定價權以及由此而來的創造利潤的能力。只有擁有定價權,產業和企業才能獲得利潤,而定價權來自技術的獨特性和品牌溢價,這些都不是政策扶持能換來的。當然,產業規模也很重要,只是從中國當下的處境出發,我們更需要能帶來更高回報率的新興產業。
經濟觀察報:地方政府和產業間的這種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黃少卿:從20世紀80年代起,各級地方政府就開始親自下場扶持產業發展。2006年,我曾陪同幾位知名學者在江蘇做調研,當時熱門的產業是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還有包括呼叫中心在內的生產性服務業。當年“十一五”規劃剛實施,我們從昆山一路走到蘇北,發現很多城市的產業發展規劃都很相似,產業同構性非常高。
這迫使我們去思考,地方政府為何如此熱衷于扶持同質化產業?我們認為有幾個原因:一是從稅收方面,增值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稅種,地方政府因此有發展增值率高的產業的動機,不少一線城市即便商務成本已經很高,依然在發展鋼鐵、石化、汽車、裝備制造等大型制造業;二是扭曲的政績觀,地方政府往往盯著中央的產業政策目錄,卻沒有基于比較優勢、因地制宜地發展本地產業。
我記得,當時長三角各城市的2位碼產業同構率超過了90%,4位碼產業同構率也在75%左右。近年來,新能源汽車、光伏和新能源產業上又出現了類似情況。
經濟觀察報:所以規范地方政府行為,也是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的重要方向。
黃少卿:是的。當下,我們要在供給側“反內卷”,核心在于地方政府要盡快放棄選擇性產業政策,約束其對產業和企業的微觀干預能力。因為“內卷”的本質是市場供需失衡,而地方政府的各種補貼和產業基金正是這種失衡的重要推手。
當然,我們不能完全否定地方政府在經濟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的經濟角色由來已久,要找到新的定位,需要一系列調整,比如調整央地關系、推進相應的財稅體制改革等。我認為,財稅關系的調整是關鍵,唯有如此才能改變對地方政府的激勵機制。如果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轉為以物業稅為主,將極大地激勵地方政府改善營商環境、治安環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從而讓地方經濟真正轉向依靠企業家的創業創新,走上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發展道路。
此外,還要自上而下地建立法治化約束機制。地方政府的經濟決策權和干預權,很多時候并非中央政府賦予,而是通過地方立法和設立行政審批權等方式自我賦予的。建議中央在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過程中,對各地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進行逐一審核,凡是上位法無依據的“自我賦權”,要及時廢止。法治的第一要義是約束政府行為,政府沒有依法授權的“有為”,就是亂為。
經濟觀察報:過去,我們也推進過類似的供給側的改革,在當下“反內卷”的政策目標下,有哪些可參考的經驗?
黃少卿:一個最大的經驗是,市場出清必須通過市場競爭完成,而不能也不應依靠行政手段。何謂“低效產能”?哪些企業的產能是“低效產能”?只能由市場競爭來判斷。用行政手段去產能,往往容易出現所有制歧視,且與效率目標相悖。市場出清一定會帶來“陣痛”,因為市場競爭的輸家——包括失業工人和失敗的企業家,處境會變得更困難。這時,政府需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制。
當然,實現市場出清還是要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只有這樣,才能讓在市場競爭中已經失敗、卻借助各種非市場因素仍維持經營的“僵尸企業”早日退出市場。2001年前后,日本政府下大決心通過金融改革清除了大量“僵尸企業”,因為日本的“僵尸企業”主要是靠銀行信貸維持;而中國的“僵尸企業”更多依賴各類財政補貼。2016年,中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加快處置“僵尸企業”,這對提高中國經濟的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不過,當前與2016年有一個區別:當時大量無效產能掌握在國有企業手中,而現在很多新興產業的巨大產能是民營企業投資形成的。這一局面有利于依靠市場競爭機制去產能。但正如前面分析的,有些民營企業的產能往往與地方產業基金的股權投資相關,要防止地方政府的不當干預,依然面臨不小的困難。
經濟觀察報:目前在光伏等行業,也有很多版本的“反內卷”思路,比如由行業協會牽頭成立產能聯盟,或者由頭部企業成立聯合基金收購中小企業產能,以此完成市場出清,如何評價這些方式?
黃少卿:在“反內卷”方面,行業協會可以也應該發揮重要的作用,但行業協會必須遵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無論是出面搞“統一價格”還是“產能同盟”,本質都是壟斷性“價格串謀”,會破壞市場競爭,為法律所不允許。
至于頭部企業成立基金收購中小產能的方式,19世紀末的美國也曾經出現過,就是大家很熟悉的“托拉斯”?!巴欣埂保═rust,信托)這個名字的由來,就是頭部企業成立“信托”,中小企業將產能“托付”給它們,形成市場的經營者集中。事實證明,這種組織對產業創新具有破壞性,因此美國后來才會出臺各種“反托拉斯”政策與立法,其本質就是反壟斷。對于這種行為,當前中國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完善立法并加大審查力度。
(作者 宋笛)
免責聲明: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參考、交流,不構成任何建議。
宋笛
大科創新聞部主任兼高級記者 主要關注于科技類、創業類產業政策、創投領域以及交通物流領域。擅長深度報道和人物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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