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330)
主持審判抗戰后反腐處決第一案,國軍少將譚煜麟
譚煜麟(1906-1963),原籍福建龍溪,生于廣東番禺。其父譚泰謙早亡,曾供職于援閩粵軍張國森部。番禺縣公立高等小學校及縣立初級中學肄業。 據孫中山的副官張猛的回憶文章,譚煜麟在1923年擔任孫中山的勤務兵。1924年5月,由張國森和葉劍英保薦,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四隊學習(同學錄中無照片),據同隊同學的蔣超雄回憶,第四隊年齡最小的同學譚煜麟實際僅十六歲,因當時黃埔軍校招生要求是十八到二十五歲,很多人為了符合要求,都把年齡改大或改小了。
另據1925年9月16日的《民國日報》報道,黃埔軍校第二期畢業典禮上,汪精衛為考核成績前十名的二期畢業生頒發獎品,第七名為譚煜麟。
這就讓人比較困惑了,第一期同學錄里的確有譚煜麟的名字,雖無照片但有詳細調查表。
民國史料中記載的譚煜麟,都是黃埔軍校第一期畢業。怎么可能又出現在第二期,而第二期同學錄中,卻有個譚煜麒,籍貫福建龍溪,猜測是譚煜麟的兄弟,報紙上登的也許是他。譚煜麟的詳細調查表填的有兄二人,弟一人,兩人名為麒麟,年齡相仿,可能是雙胞胎兄弟吧。
畢業后,歷任軍校第二期入伍生隊區隊長,國民革命軍第一師排長。1926年,入黃埔軍校高級班軍事科學習,同學中有黃公略、曾澤生等人,1927年秋畢業。
1928年 ,任南京中央軍校第六期第一總隊步兵第一大隊(大隊長湯恩伯)第四中隊中校隊長。
1929年12月,任中央軍校軍官教育團步兵營第一連(連長關麟征,黃埔一期)連附。不久中央軍校成立教導第二師,任第五團(團長王萬齡,黃埔一期)中校團附。
1930年6月,被借調到輸誠兵訓練處服務,后改任傷病官兵管理委員會警備組中校參謀。同年末,調任首都衛戍司令部憲兵第四團(團長蔣孝先,黃埔一期)第三營中校營長。
1931年,奉命赴日本考察憲兵,“九一八事變”后返回國內,同年末,入陸軍大學第十期學習,在學期間,被任命為憲兵第三團(團長蔣孝先)中校團附。
陸大畢業后,1935年6月,任中央憲兵訓練所上校教育長。
1936年2月,赴徐州接替調任首都憲兵司令部的祝夏年(黃埔二期),任憲兵第九團少將團長。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后,任第四師(師長王萬齡,黃埔一期同隊好友)少將參謀長。1938年11月任第二十九軍(軍長陳安寶)少將參謀長。先后參加了徐州會戰、武漢會戰期間的南潯路方向作戰。
1939年,調任成都中央軍校第十五期學生總隊少將總隊長。
1942年,接替萬建藩,任第一戰區第三十一集團軍(總司令湯恩伯,后王仲廉,黃埔一期)少將參謀長,1943年,任魯蘇豫皖邊區干部訓練團少將教育長。
1944年2月,重新組建第七十八軍,任第七十八軍(軍長賴汝雄,黃埔二期)少將副軍長。同年冬,接替彭賚良,兼任第七十八軍新編第四十二師代理師長,1945年,任該師少將師長。
抗日戰爭勝利后,新編第四十二師被整編為旅,1946年初,調任上海淞滬警備司令部(司令錢大鈞,后李及蘭,黃埔一期,后宣鐵吾,黃埔一期),接替調任軍政部兵役署設計司司長的魏汝霖(黃埔六期),任上海淞滬警備司令部少將參謀長。
1946年,兼任上海市勞資評斷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開先)委員。同年10月,抗戰勝利后反腐處決第一案在上海執行,“接收大員”姜公美被執行槍決,該案從無罪到有期徒刑五年半,再到死刑,在審判過程中,原審判長李申包庇罪犯,民怨沸騰。蔣介石看了卷宗后,下令重新審理,審判長調換成譚煜麟,才有了反腐處決第一案。
1948年6月,調任南京中央憲兵學校校長。1949年8月,廣州衛戍司令部成立,司令李及蘭,譚煜麟任少將參謀長。
同年到臺灣,據說晉升為中將,職務不詳,1963年病逝。
另有一說,譚煜麟后移居美國,上世紀八十年代尚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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