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有一個看起來平平無奇的法治新聞。
2025年6月30日,北京首創集團原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愛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李愛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在紀委通報中,還有“搞權色交易”之類的常規操作。
但是,這里的“權色交易”可不是你想象的常規的那種女色。
而是指的“男色”。
知名經濟學者馬光遠曾公開稱: “李愛慶喜歡男的,會利用投資項目要求對方提供美男?!?/p>
在李愛慶落馬后,已有多名二線男星與個別頂流,被曝與李愛慶有染。
其中小鮮肉明星肖某、王某某等都被曝出與李愛慶有染,但后又均被二人的公關團隊否認。
曾是頂流,但現在已經進去踩縫紉機的吳某,被指稱與李愛慶有染。
吳某對此未予公開否認。
哦,對了,他現在也沒有渠道否認。
不過無所謂了,作為一名資深LSP,我也不關心這些花邊新聞。
我只是孜孜關心這里面的法律問題。
官員利用職權強迫男星為其提供性服務的法律性質。
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設定一個基礎立場。
就是這里的男星是在一種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情況下為官員提供性服務的。
鑒于男性與女性的身體素質、生理結構的重大差異,我們很難想象,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小伙子,在面對一個五六十歲的糟老頭子時,會缺乏反抗能力,被糟老頭子采用暴力、脅迫、麻醉等手段強行與其發生親密關系。
一個身高187厘米,體重140多斤的30多歲的成年男子,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能被一個60多歲的禿頭老大爺負距離接觸?
所以說,將這種關系定義為“權色交易”是基本準確的。
但是,凡是也有例外。
我們不排除有個別男性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成為權力的犧牲品。
在這種情況下,《刑法》中的強奸罪就不能保護此類法益,因為強奸罪特指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犯,保護的法益是女性的性的自主權。
這里涉及的罪名,應該是《刑法》中的強制猥褻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強制猥褻罪的保護對象為“他人”,當然包括男性。
行為人通過暴力、脅迫(職權壓迫也是壓迫的一種,如解約威脅等)或其他強制手段,違背男性意愿實施猥褻行為(如性接觸、性侵等)。
前兩天剛看到,我國黨員已超過一億人。
這一億人里,可真是什么樣的人都有啊。
最后,總結一下。
男孩子在外面,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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