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紀委監委通報一起容錯免責典型案例。淮安市清江浦區區管干部謝某某在推進重大產業項目建設中違規審批,但出于公心、為企業著想,被容錯免責并獲晉升。
復盤整個案例,既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一公司申請對項目進行人防事項審批,由于申請時項目二期建設具體技術指標尚未明確,若按照常規審批程序無法通過。此時,謝某某面臨兩個選擇,一是給予通過,但自己一定違規;二是駁回審批,這也合乎規定,沒什么好苛責的。
在這種情況下,謝某某選擇了前者,以“損己為人”的方式,為項目建設進度“搶”得3個月時間,為企業節省成本200余萬元。而如果他選擇后者,結果可想而知:企業利益受損,公共項目建設延緩,營商環境也可能“減分”。要知道,相關項目是2023年淮安市重大產業項目,建成后將成為覆蓋蘇北、輻射華東的電商企業服務平臺及創新智慧物流基地,拖延不得。
值得一提的是,謝某某并非“無腦審批”,而是做出了審慎舉措,其提出的分步容缺審批方案,即通過企業出具限期補缺承諾書,予以緩沖時間,最大程度降低了“違規審批”的影響。事實上,企業沒有辜負這份信任,及時補充了材料,令項目二期建設技術指標全部明確、正式完成人防事項審批。
透過這一系列操作可以看出,謝某某“違規”事實的表象下,是對公共利益的敬畏和保護。面對個人前途和公共利益的沖突,他勇于擔責、敢于承擔風險,體現了行政干部的擔當。
清江浦區紀委監委對“勇擔責”的干部晉升鼓勵沒毛病。這樣的處理,可以讓真心實意為民辦事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卸去心理包袱,進一步放大容錯激勵效應,推動干部從“怕擔責”向“勇擔當”轉變。
江蘇早在2018年就出臺《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鼓勵干部帶領群眾敢闖敢試、先行先試,提出“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都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積極關心和保護銳意改革、勇于創新的干部”。有了制度保障,干部放手干事才沒有后顧之憂。容錯免責不是鼓勵“違規”,而是鼓勵干部“有所為”。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這是雙向奔赴應有的樣子。
現代快報/現代+評論員 覃甚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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