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燈光使用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巴州公安交警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夜間行車燈光亂象問題,在全州開展濫用遠光燈專項整治行動,全力構建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行動期間,巴州公安交警科學部署警力,在轄區主要路口、路段以及事故多發地段精準設立檢查卡點,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過往車輛進行“全覆蓋、零死角”逐一檢查。執勤民警利用專業設備,重點查處濫用遠光燈、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和霧燈、非法改裝車輛燈光等違法行為。
并對部分駕駛人存在“夜間視線差開遠光燈更安全”的認知誤區,執勤民警堅持“執法+普法”雙管齊下,嚴格按照執法程序,結合典型事故案例,通過播放警示視頻、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對違法車輛駕駛人進行現場教育,詳細講解濫用遠光燈瞬間致盲、干擾對向車輛判斷、增大追尾風險等危害;同時普及關于燈光使用的具體規定,讓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
巴州公安交警將持續保持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嚴管態勢,不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全州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遠光燈作為黑夜駕駛人的“第二雙眼睛”
如果使用不恰當
往往成為事故的直接導火線
遠光燈炫目 有瞬間致盲效果
會車時,遠光燈會使對向車輛駕駛人“瞬間致盲”,這個過程最短也會持續兩秒。在這兩秒內,駕駛人相當于“盲開”,根本無法看清周圍路況、車況、是否有行人或其它障礙物。
同時,由于強光對視力造成干擾,駕駛人將無法準確判斷對向車輛的距離、速度和車身寬度。
濫用遠光燈易引發“路怒癥”
有的駕駛人在會車時被對向車輛遠光燈照射,可能會“以牙還牙”,用遠光燈回照對方,易引發交通事故。
跟車時使用遠光燈會影響前車駕駛人
近距離跟車時,后車使用遠光燈,前車后視鏡中會出現大面積反光光暈,使前車駕駛人難以觀察周圍路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一、在開啟路燈及其它照明條件較好的道路上行車,不應開啟遠光燈;
二、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三、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外改用近光燈;
四、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疆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八項: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予以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文明用燈,安全出行
請廣大駕駛人
從每一次會車、每一次超車做起
合理使用燈光,拒絕“遠光傷人”
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
來源丨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編輯丨肖水英
審核丨吳建軍
簽發丨李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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