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王柳欽
近日,來自內蒙古的張女士反映,她的女兒劉麗麗生前住在長春,2020年8月,32歲的劉麗麗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被注射了頭孢類藥物,因出現頭痛、嘔吐、冒汗等過敏癥狀被轉運到北京救治,途中在一輛有“吉大一院”標識的救護車上去世。讓張女士無法接受的是,涉事救護車所屬公司不但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時至今日仍在營業。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轉運中心救護車(受訪者供圖)
7月2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張女士,她表示,2020年7月29日,她的女兒劉麗麗因患風濕病到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風濕病科住院治療,在明確告知護士劉麗麗有頭孢類過敏史的情況下,醫生卻未對女兒進行藥物過敏、藥物適應證和禁忌證方面做風險評估,同年8月2日上午10時左右給她注射了頭孢吡肟。
張女士的女兒劉麗麗在救護車上(受訪者供圖)
張女士稱,女兒后續出現頭痛、嘔吐、冒汗等過敏癥狀,并被醫生告知需要緊急轉院到北京協和醫院進一步救治。2020年8月5日,一輛有“吉大一院”標識的救護車將女兒轉往北京,令她沒想到的是,當晚11時30分左右,女兒轉院途中在該救護車上不幸去世。
長春市南關區長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給劉麗麗出具的死亡證明稱,死亡原因為多發性心肌炎,遺體未行尸檢,已火化。
長春東業投資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與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簽訂的合作協議(受訪者供圖)
張女士事后才知道,轉送女兒劉麗麗的那輛救護車屬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并不是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的救護車,而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是長春東業投資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者與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簽訂有合作協議。
長春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局的處罰決定(受訪者供圖)
據張女士提供的長春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局的處罰決定顯示,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處沒收違法所得三萬一千三百五十元,罰款十三萬零二百五十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26日。
據封面新聞報道,2021年9月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3.02萬元。次年,仁康公司再次因同樣的原因被罰款10萬元。
2023年7月19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稱,判令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承擔60%賠償責任,共計賠償張女士夫妻倆63萬余元。但雙方均不服,隨后提起上訴,2025年2月,吉林省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強制執行申請書(受訪者供圖)
張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024年7月,夫妻倆向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支付了其判賠款,然而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僅支付了約6.8萬元,還有約48萬元至今沒有支付。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的庭審筆錄(受訪者供圖)
張女士說,2025年4月1日,她得到了長春市朝陽區法院的庭審筆錄,其中顯示,對于長春東業投資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是否還在經營的問題,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回答稱“還在經營”,其經營時間是“長期”。
7月2日,極目新聞記者撥打了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一名工作人員稱,她這里是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精誠陪診,如需急救車轉運業務,她可以幫忙聯系。
隨后,極目新聞記者接到了一名自稱是“吉大一院轉運中心”人員的電話。記者以轉運患者家屬的身份咨詢了該工作人員,她表示,不帶醫護人員的話,一輛救護車配備兩名司機,轉運費用是每公里10元,另收50元的擔架費,氧氣按照每小時50元收費,如果需要醫護人員陪同,她需要再確認了解一下。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他們主要承接院后轉運,負責將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住院的患者轉運出院,他們也沒有醫護人員,只提供司機和救護車,一般不承接外地轉運到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的院前轉運業務。
對于救護車是否正規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他們都是正規急救車,隸屬于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歸他們管理,但是開發票的話,只能使用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名頭。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急診科的轉運中心服務臺
2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來到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在急診科門口,一個服務臺標有“吉大一院轉運中心”的標識,墻上還貼有聯系電話。一名身穿綠色工作服的轉運中心工作人員稱,如需救護車轉運可以聯系他,吉大一院的救護車轉運業務目前由仁康公司承包了,并告訴了記者救護車的所在區域。
停車區的救護車已無“吉大一院”標識
極目新聞注意到,該工作人員所示的停車區停著十余輛救護車,這些救護車車身并未貼有“吉大一院”的標識,僅在車頭和前門處貼著紅十字,其余位置則一片空白。
隨后,極目新聞記者就救護車轉運咨詢了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總服務臺,一名工作人員稱,救護車轉運可以撥打轉運中心的電話,“這是我們院的120”,轉接手續的話她并不清楚。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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