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在銷售藥品時,必須按要求掃藥品追溯碼后方可進行醫?;鸾Y算,如不掃碼銷售藥品,醫保基金將拒付;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今年3月,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衛健委、藥監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采集應用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銷售環節需按要求掃碼后,方可進行醫?;鸾Y算。如今這一政策正式落地,我國醫保監管邁出了數字化治理的關鍵一步。(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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