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
天上掉下的可能不是“餡餅”
也不是“林妹妹”
而是
菜刀
電競椅
豆腐腦
剩菜剩飯
高空拋物、墜物行為
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危險系數極高
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期也發生多起
案例一
高空落下兩把菜刀險些砸中行人
2025年6月27日下午,貴州貴陽市花溪區一處臨街的飲料店門前,疑似從高空落下兩把菜刀,發出巨響,其中一把砸中摩托車身反彈到地面,差一點砍到摩托車主身上,騎摩托的男子嚇得趕緊抱頭躲開。
案例二
小區高空拋物砸傷9個月大的女嬰
2025年6月25日,四川自貢市高新區一小區發生高空拋物事件,一名9個月大的女嬰頭部被樓上掉落物砸中出血。
案例三
11樓高空扔下榴蓮、零食等物
2025年6月,浙江紹興嵊州市三江街道某小區內,一住戶因和女友產生矛盾,為了發泄情緒,從11樓陽臺上扔出榴蓮、整盒車厘子、近20包零食以及生活垃圾。還好是夜深,走動的人稀少,只有停放在樓下的一輛電瓶車被擊中,大半個后備箱外殼被砸出一個大窟窿。目前,王某因高空拋物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
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拋物
是違法行為!!!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墜物如此危險
我們該如何防范?
莫存僥幸拋物
害人害己擔責
你的“隨手一拋”
可能是別人的“滅頂之災”
拒絕高空拋物
需從你我做起
你遇到過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嗎?
評論區說一下
深圳應急提醒您:
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掌握安全技能,加強安全防范
end
▌來源:紅星新聞、成都公安、昆明警方發布、封面新聞、極目新聞、浙江公安、中國應急管理、人民日報、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
▌編輯:深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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