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與工作中,婚姻家庭矛盾與經濟活動糾紛往往最讓人頭疼。無論是離婚時的子女撫養費爭議,還是招投標中的法律風險,都需要專業的法律解讀。今天,我們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權威發布的兩批精選問答,為您答疑解惑。
婚姻家庭專題:離婚糾紛中的3大常見問題
1. 分居期間,一方沒給孩子撫養費,離婚時能追要嗎?
? 可以!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支付撫養費。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可一并處理分居期間的撫養費問題,避免子女另行起訴,減少訴累。
2. 離婚時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沒有近親屬當監護人,怎么辦?
? 分兩步處理:
若未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先終止離婚訴訟,通過特別程序確認其民事行為能力;
已被認定的,需由配偶以外的人或組織擔任法定代理人。若無父母、子女等近親屬,法院可直接指定民政部門、居委會或村委會作為法定代理人,保障其訴訟權利。
3.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違約金,有效嗎?能調整嗎?
? 有效,且可依法調整:
效力: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折價款的違約金約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即有效(身份關系部分不適用違約金);
調整:若違約金過高,可參照《民法典》合同編請求調整,但需結合離婚協議的特殊性(如雙方為快速離婚可能約定“失衡條款”),側重誠信原則審查。
串通投標罪專題:招投標中的6大法律紅線
1. 民營企業招投標中串通,也算犯罪嗎?
? 算!
串通投標罪不限于“國家必須招標項目”,只要行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他人利益,無論主體是國企還是民企,都可能構成犯罪。常見行為包括: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招標人泄露標底、通過賄賂影響評標等。
2. 個人能構成串通投標罪嗎?還是僅限公司?
? 個人可以!
雖然《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投標主體多為法人或組織,但刑法明確串通投標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若個人以單位名義串通投標、為單位牟利,構成單位犯罪;
若為個人利益實施,直接追究個人刑事責任(如掛靠、盜用單位名義投標)。
3. 什么情況下算“情節嚴重”,會被立案追訴?
? 滿足以下情形之一即算:
數額標準: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違法所得20萬以上、中標金額400萬以上(多次串通可累計);
行為惡劣:采取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如恐嚇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利益輸送);
屢教不改:2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串通的。
4. 串通投標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哪些?
? 主要有4類:
中標價異常(過高或過低)導致的損失;
招標失敗產生的費用(如招標文件制作費、代理費);
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成本(如標書制作費、調查費);
項目誤期造成的直接損失。
5. 串通投標的“違法所得”怎么算?哪些費用不能扣除?
? 違法所得=全部獲利-實施中標項目的合理支出(犯罪成本不可扣)。
不可扣除的費用包括:掛靠費、陪標費、好處費、投標保證金等(均視為犯罪成本,應追繳沒收)。
6. 串通投標時還行賄、受賄,會數罪并罰嗎?
? 會!
串通投標與行賄、受賄等行為無必然牽連關系,且侵害不同法益,應分別定罪,數罪并罰。例如:為串通投標向評標專家行賄的,同時構成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
以上內容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權威解答,涵蓋婚姻家庭與經濟活動中的高頻法律問題。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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