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為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市場經營行為,營造安全便捷、舒適的出行環境,近日,青島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持續開展出租汽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查處以距離近拒載、無故繞路、無營運資格從事黑車、網約車巡游攬客4起典型案件。
5月11日,駕駛員金某駕駛魯UT3**0號巡游出租汽車空車待租狀態下停靠在青島北站東廣場出租車蓄車區,1名乘客要搭乘該車去李滄區升平路,金某以距離近為由拒載乘客,構成“巡游車空車待租狀態下,在客流集散地停靠時,拒絕載客”。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5月14日,駕駛員于某某駕駛魯BT8**9號巡游出租車拉載1名乘客從青島北站西廣場出租車上客區到李滄區某二手車市場的行程中,實際行駛15.2公里,比合理路線遠了7.6公里,且未向乘客進行路線確認,構成“故意繞道行駛”。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5月30日,青島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膠東國際機場航站樓P2停車場出口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秦某駕駛魯BD55**2號非營運小客車,通過中間人介紹,拉乘4名乘客前往日照市,到達目的地將收取每名乘客100元車費。駕駛員秦某無法提供該車《道路運輸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構成“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6月14日,執法人員在膠東國際機場航站樓出發層4號門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賈某駕駛魯BDT7**5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通過中間人介紹,從4號門接1名乘客送至青島市城陽區某酒店,到達目的地后將收取車費80元。該車駕駛員提供不出該行程的網絡預約平臺訂單信息,構成“網約車巡游攬客”。執法部門依據《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提醒:客運出租汽車是城市形象的“流動窗口”,請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誠信守法、規范文明運營,切實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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