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吉首市旅館業經營者接待未成年入住流程的公告
吉首市廣大旅館業經營者、人民群眾:
為進一步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貫徹實施,落實湖南省、州、市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省公安廳“利劍護蕾.雷霆行動”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特別是旅館業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責任任務,全力擠壓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空間,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在旅館住宿安全,吉首市公安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就旅館業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流程進行了規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旅館業,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賓館、飯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館、電競酒店、鄉村(旅游)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務的洗浴、度假等經營場所(包括各種經濟性質和各種經營方式的旅館);
二、旅館業經營者、接待人員應嚴格落實“五必須”入住流程:
1. 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并在公安機關旅館業管理信息系統如實登記上傳相關信息;
2.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取得聯系并核實后,在公安機關旅館業管理信息系統如實登記上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相關信息;
3. 如有同住人,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后,在公安機關旅館業管理信息系統如實登記上傳同住人相關信息。同時,告知同住人其相關信息已向公安機關報備;
4. 如有來訪人員,必須在公安機關旅館業管理信息系統如實登記上傳來訪人員相關信息,并告知來訪人員其相關信息已向公安機關報備;
5. 在登記上傳完成后,應當立即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住人、來訪人員等相關信息向公安機關所報備。
三、旅館業經營者、接待人員遇有以下情況,應立即向轄區派出所進行報告:
1. 未成年人不配合、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關信息的;
2. 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
3. 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
4. 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
5. 有其他可疑情況。
四、吉首市轄區內旅館業業主依法履行旅館的主體防范責任,依法在旅館內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崗和未成年人入住專用樓層,切實加強樓層巡查、出入口巡查與視頻巡查,加大未成年人入住專用樓層的巡護力度、加密巡護頻次,確保未成年人在旅館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對旅館業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不按相關規定登記住宿信息的,公安機關依法對前臺工作人員予以行政處罰;對旅館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等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依法對從業單位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行政處罰。
六、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制止侵害未成年人行為或者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護的,公安機關將及時向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對相關機構、人員進行獎勵、表彰。吉首公安機關歡迎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旅館業從業單位不如實登記和報告的情形,并嚴格履行對舉報人的保密義務。
舉報電話:110
吉首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7日
未成年人入住旅館
旅館行業經營者有什么義務?
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
會有什么后果?
今天
小編通過問答的形式
介紹下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
Q1
未成年人住酒店應該注意什么?
1:選擇正規辦理公安機關《特種行業許可證》的酒店:未成年人在選擇住宿場所時,應優先選擇信譽好、管理規范的正規酒店。避免選擇管理混亂、安全設施不健全的小旅館或非法經營的“黑店”。
2:告知家長或監護人:未成年人在外出住宿時,應事先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征得他們的同意。家長或監護人應幫助未成年人了解住宿場所的安全狀況,確保他們的安全。
3:注意個人財物安全:未成年人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貴重物品隨意放置。在入住酒店時,可以要求酒店提供安全的儲物設施,將財物放置在安全的地方。
4:遵守酒店規定:未成年人應遵守酒店的各項規定,不要隨意進出其他房間或樓層。同時,也要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
Q2
旅館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應該怎么做?
1:嚴格執行“五必須”規定:旅館酒店應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執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須”規定。
2:加強員工培訓:旅館酒店應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員工應熟悉“五必須”規定的內容和要求,能夠正確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3:完善安全設施:旅館酒店應完善安全設施,如安裝監控攝像頭、設置安全報警系統等。這些設施可以在關鍵時刻發揮重要作用,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保障。
Q3
看到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時,我們應該怎樣做?
1:提高警惕:當我們在酒店、賓館或旅社等場所看到未成年人單獨或與不明身份的人入住時,應提高警惕,注意觀察他們的行為舉止。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警。
2:提供幫助:如果我們發現未成年人遇到困難或危險,應積極提供幫助??梢栽儐査麄兪欠裥枰獏f助聯系家長或監護人,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3:宣傳教育: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未成年人住酒店的安全問題,提高社會大眾的關注度和重視度。同時,也可以向家長和學校普及相關知識,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Q4
遇到哪些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1: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
2: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
3: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 。
4:其他可疑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場所運營單位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住宿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廣大旅館經營者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嚴格履行公安部關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要求,熟知工作要求,熟練操作流程,如違反將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共同入住人、訪客等給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應加強監督和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構建保護未成年人的“六大保護”,即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共同防范和杜絕發生在旅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法治艷陽天。
來源:吉首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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