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04月24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全縣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工作專班要求,對盱眙縣經濟開發區低效工業用地(維多利亞服飾地塊)承租企業——盱眙縣雄威電子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組裝車間)安全出口未設有明顯標志,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
處理結果
盱眙縣雄威電子有限公司(組裝車間)安全出口未設有明顯標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盱眙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盱眙縣雄威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場所(組裝車間)安全出口未設有明顯標志”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9000元(玖仟元)的行政處罰。對企業安全負責人韓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800元(壹仟捌佰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都梁安全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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