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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古人的觀念里,存在著極為重要的四道菜,其重要性甚至達到有些人終生都無緣品嘗的程度。
這四道菜并非屬于山珍海味的范疇,而是貫穿生老病死的人生的節點——出生時的滿月酒、成家時的婚宴、死后的喪宴,以及祭拜時的供菜。
每一道菜的缺席,都意味著生命歷程的重大缺憾。
康熙年間的《寶坻縣志》記載了一組觸目驚心的數據,新生兒百不存五十。
在醫療匱乏的古代,嬰兒能否挺過滿月都要靠天意,接生婆用銅錢刮新生兒的腳跟,若不啼哭則兇多吉少。
這種簡陋的急救法背后,是高達百分之五十的夭折率。
在古代這些宮廷設有太醫院,而民間郎中多為鈴醫,用針灸火罐應付百病。
最直觀的是,《本草綱目》記載的近兩千多種藥物,普通百姓能用上的不足百種。
滿月宴的習俗可追溯至西周,據《禮記·內則》記載,嬰兒出生滿三十日,父親需執子之手,咳而名之,并設湯餅會宴請親友。
但對貧苦人家而言,這道儀式菜卻異常奢侈,底層家庭往往連一碗滿月羹都擺不起。
農耕時代,婚姻從來不是兩個人的私事,對于面朝黃土的農人而言,三書六禮的傳統禮制不僅是婚俗規矩,更是家族傳宗接代的沉重責任。
按鄉規舊俗,男方需備下一頭活豬、一只公羊,外加十壇自釀米酒作為基礎聘禮。
這組寫在婚帖上的清單,對租種地主土地的佃戶來說,無異于壓在肩頭的巨石:一頭耕豬的市價相當于兩年佃租,十壇米酒需耗光整個秋收的余糧。
不少農戶為湊齊彩禮,不得不向鄉紳舉債或典押僅有的幾畝薄田,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順利娶妻。
光棍問題在明清尤為突出,例如乾隆年間直隸省鰥夫占丁男十之三,這些單身漢常被編入丐籍,連參加科舉的資格都沒有。
光緒年間更是有鄉約,其中規定凡年逾四十未娶者,不得入族祠,死不得入祖墳,這種制度性歧視,讓無數底層男性終身與婚宴無緣。
“門當戶對”的觀念下,貧女難嫁富家,窮漢難娶賢妻,甚至規定娶逃亡婦女者,杖一百,斷絕了底層男性的非常規婚姻途徑。
而無后的家庭,死后連基本的祭拜都無人操辦,族中也不予立主,不享春秋祭祀,這種宗法制度下的精神懲罰,讓古人對斷香火的恐懼遠超死亡本身。
這最后一道菜則事關生死。
在古代,階級差異最為明顯的體現之一就在于喪葬上,庶民死后棺木長六尺,布衾三領,但實際執行中,許多窮人只能用草席裹尸。
從穿衣到下葬,喪葬需經過復、殮、殯、葬等20余道程序,普通家庭往往因一場喪事而破產。
喪葬儀式的缺失,在災荒年間尤為普遍,宋代熙寧七年河北大旱,餓殍枕藉,官府發席萬領仍不敷用。
更殘酷的是,有些家庭為節省喪葬費,竟將親人遺體投入江河,這種水葬雖為律法禁止,卻屢見不鮮。
祭祀儀式的經濟成本不菲,普通家庭每年祭祖需耗費米三斗、肉五斤、酒一壇,這對佃農而言是沉重負擔。
由此可見,四道菜中三道與香火相關,反映了宗法社會對血緣延續的極端重視,商鞅變法時推行分戶令,本質也是通過家庭裂變強化賦稅基礎。
統治者通過規范飲食儀式,將孝悌觀念滲透到日常生活,當我們在博物館看到精美的青銅禮器時,不應忘記那些連陶碗都用不起的古人。
四道菜的缺席,不僅是物質匱乏的寫照,更是古代社會結構性壓迫的縮影。
從漢代的舉孝廉到清代的保甲制,傳統社會通過種種制度將個體的生存價值捆綁在家族延續之上。
如今,雖然四道菜的說法已淡出生活,但它所代表的生存焦慮,仍在歷史長河中流傳了下來。
參考資料:
1. 《禮記·內則》,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中華書局,1980年
2. 《清實錄·高宗實錄》,中華書局影印本,1986年
3. 《儀禮·喪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4. 《大明集禮》,商務印書館,1936年
5.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居延漢簡甲乙編》,中華書局,1980年
6. 陳支平《福建族譜》,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
7. 楊寬《中國古代社會與禮儀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8. 彭衛《漢代婚姻形態》,陜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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