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重要消息——《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啦!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這部新修訂的法律。這次“大修”,更新了許多和未成年人有關的內容。作為新時代的少年,快來一起看看這些變化到底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吧!
劃重點
原《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新法則明確,對于14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周歲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將依法執行拘留。
可能從前會有人覺得,只要沒滿18周歲,即使反復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實施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行為,也不需要付出代價。但新法告訴我們:年齡再也不是違法行為的擋箭牌。借舊法留有的“余地”故意多次或實施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不過別慌,新規不是為了“懲罰”,而是“懲”“教”并施。立法機關注意到,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頻發,如果懲罰挽救不及時,容易走向嚴重刑事犯罪。為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淵,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才作出了這樣的修訂。小伙伴們要端正思想、自我約束,切勿在“危險的邊緣來回試探”。
劃重點
本次修訂增加規定,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同時規定,學校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的,責令改正,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欺負同學不是違法犯罪,沒人會管,新法明確對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規制,給校園裝上了“安全盾牌”。毆打、侮辱、恐嚇,或者以其他同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欺凌,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新法開展矯治教育,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今后在校園里如果被欺凌,別害怕,大膽告訴老師、報警,讓法律為你來主持公道。
這一修訂,填補了原法律對輕微欺凌行為規制的空白,改變了以往校園欺凌行為多依靠學校勸導式治理的局面,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處理權限,增強了法律對校園欺凌行為的威懾力。
劃重點
新法增加規定,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其監護人和聽取意見;增加規定被決定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請聽證。
以前,未成年人對于“有關部門”的辦案程序可能感受不深,看了新法的規定,我們能直觀感受到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懷,深刻意識到法律是守護成長的堅實盾牌。辦案程序越是嚴謹規范,我們對法律就更加信任,更有信心、有勇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認知方面尚不成熟,面對公安機關詢問時可能產生恐懼、緊張的情緒,監護人或者替代監護人到場,能夠給予情感上的慰藉與支持,避免詢問過程中出現可能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情況;作出處罰前告知監護人和聽取意見,是程序正義的重要體現,是對未成年人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有助于公安機關查明真相;而申請聽證的規定,更是為未成年人提供了公開、公平、公正的陳述與申辯的平臺,確保處罰決定建立在充分的事實和法律基礎之上,既為未成年人權益筑牢堅實防線,又增強了未成年人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供稿 | 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
文字 | 王夏迎
責任編輯 | 阮韋涵
編輯 | 金文斌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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