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素有飲茶的習慣。從檢之路漫漫,我也品過許多茶,而其中的三杯最令我記憶猶新,它們的茶香與溫度猶存,伴我走過這條成長之路。
五年前,我作為選調生在翔安區新圩鎮烏山村駐村時,兩戶村民因宅基地糾紛鬧到村委會,現場唾沫橫飛、鄉音不斷。正當我趕緊翻開《土地管理法》準備尋找最合適的法條時,村書記卻拍拍我:“小洪啊,先去燒水。”等我燒好水,看著老書記一邊泡茶一邊用“你家小孩最近考得怎么樣”“這季蔥收成好嗎”之類的家常話,讓雙方從劍拔弩張到較為平和,最后坐著商量起了解決方案。調解結束后,老書記跟我說:“年輕人,慢慢學,讀書和實踐不一樣嘞。”
這杯茶讓我明白:在習慣自治的基層,化解矛盾不是簡單的案例分析,而是在鄉土人情中尋找情理與法律的最大公約數。
駐村期滿,我回到翔安檢察院刑檢部門工作,協助檢察官辦理的第一個公訴案件是故意傷害案。案件當事人一方老陳正在菜市場賣辣椒,同村的小蔡卻把老陳賣的一袋辣椒拿走了。原來兩家菜地相鄰,小蔡懷疑老陳的辣椒是從自己的菜地里偷的。雙方因為這一袋辣椒發生口角沖突并互毆。經鑒定,老陳輕傷二級,小蔡輕微傷。檢察官問我的看法,我說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小蔡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此案的另一重點,是案件之下鄰里糾紛的化解、社會關系的修復。”檢察官笑著說道。
于是我們組織雙方到我院接訪室“喝茶談心”,從“辣椒究竟是誰家的”這一問題為切入,從情、理、法三個角度對雙方進行開導勸解,最終小蔡承認老陳沒偷他的辣椒,愿意到菜市場向老陳公開道歉并積極賠償;老陳也認識到不該動手打人,雙方達成刑事和解,我院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這杯茶教會我:刑事檢察工作是判斷權的運用,是實體真實與程序正當的結合。司法不是冰冷的齒輪,而是修復社會關系的有力防線。
最難忘的是辦理某起性侵親生女兒的案件。結案后,檢察官和我帶著心理咨詢師和司法救助金去村里探望被害女孩。小女孩在我們的協調下轉到了新學校,身邊異樣的眼光少了很多,性格逐漸開朗。心理咨詢師問被害女孩,長大以后想要成為什么樣的人呀?小女孩輕輕地說:“想成為像檢察官一樣漂亮的人”。我的檢察官師父笑著說“我們不漂亮,我們的檢徽漂亮”。她母親顫抖著給我們倒上粗茶,那茶很濃,入口很苦,回甘很長。
我突然懂得:法律懲戒之外,更需要給受傷的心靈一個支點。這杯茶讓我堅信:司法的終極價值,是讓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生活。
從田間地頭到莊嚴檢徽,這一杯杯茶讓我懂得:我應當努力成為“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的檢察人員。當我們學會在法律框架下注入人文關懷,冰冷的條文就會化作春風,吹拂這片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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