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影響4萬億元ETF市場,滬深交易所發布修訂后的ETF風險管理指引
中國基金報記者 吳君
7月4日晚間,上交所、深交所均發布修訂后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指引,為快速發展的ETF市場裝上新的“安全閥”。
此次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以下簡稱《指引》),旨在規定基金管理人和會員在ETF風險管理中的具體職責,保障ETF市場健康發展。新規將從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強化基金管理人ETF風險防控要求
審慎設置申購贖回清單重要參數
《指引》強化基金管理人ETF運作風險防控要求。《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ETF申購贖回清單(PCF)管理,審慎設置申購贖回清單重要參數,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優化應急演練安排,并進一步明確基金份額參考凈值風險情形及應急處置安排。
具體來看,《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審慎設置PCF重要參數,包括現金替代標志、申購現金替代保證金率、贖回現金替代保證金率、可以現金替代比例上限等。股票ETF的PCF參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第一,可以用實物作為申購對價的證券,申購現金替代保證金率不得低于被替代證券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幅限制比例;第二,可以現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過50%。
《指引》還提到,對于可能導致PCF參數重大調整的原始數據,基金管理人應當形成單獨的PCF參數調整重要事件記錄,供PCF后續生產環節以及ETF風險監控相關人員使用和參考。
《指引》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具有自動報警功能的風險監控系統,實時監控ETF運作情況,重點包括四大異常情況:
一是ETF申購、贖回、買賣狀態是否正常,包括是否按事先設置的狀態進行申購、贖回和買賣,以及是否因基金資產中個別成份券不足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贖回等情況;
二是ETF申購、贖回、買賣交易量是否異常放大;
三是ETF買賣價格與IOPV(參考凈值)的比值以及IOPV與標的指數點位的比值是否異常放大;
四是基金賬戶成份券與現金余額是否存在因成份券或者現金不足導致贖回失敗的風險。
明確會員客戶ETF交易行為風控要求
建立跟蹤監測機制、做好客戶分類
《指引》明確了會員客戶(通過證券公司開立賬戶、進行交易的投資者)ETF交易行為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會員(證券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客戶交易行為跟蹤監測機制,做好客戶分類管理,持續強化客戶ETF交易行為風險管理。
交易所提到,會員應當建立重點監控ETF名單,合理設置篩選指標,并根據市場形勢變化、證券交易情況、本所異常交易監管等,及時調整名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應當納入重點監控名單:
第一,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明顯偏離基金份額凈值或者參考凈值且通過停牌、公告等方式進行風險警示的ETF;
第二,本所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或者風險提示的ETF;
第三,本所交易監管中對市場公開的重點監控ETF;
第四,因重大風險事件、媒體高度關注等情況,會員認為其他具有較大交易風險的ETF。
同時,《指引》提出,會員應當建立參與ETF投資客戶的分類管理機制,當客戶出現大量或者頻繁開展重點監控ETF日內回轉交易,大量進行“申購—賣出”或者“買入—贖回”等交易,或被列入交易所重點關注客戶名單等情形時,會員應當將其列為重點客戶加強管理。
編輯:晨曦
校對:紀元
制作: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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