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掃黑劇《以法之名》劇情發展到第24集,天宇集團董事長禹天成和萬海的恩怨情仇,已經基本清楚了。
13年前的1·31搶劫殺人案,背后主謀的確是禹天成,只不過,禹天成讓王大有(熊磊)去作案,目標并不單純是為了搶劫萬川礦業的財務室,王大有(熊磊)的目標是殺萬海。
王大有(熊磊)抵達萬川礦業財務室時,萬海恰好去了旁邊的房間,聽到槍聲后,萬海和王大有(熊磊)發生了沖突,好在萬海及時跳樓逃跑,這才躲過了一劫。
事后,禹天成讓陳勝龍威脅負責望風的孫一虎,用20萬的代價讓孫一虎頂了罪。后來,王大有以肝癌保外就醫后,假死脫了身。
從此以后,東平再也沒有了王大有,只有熊磊了。
1·31搶劫殺人案發生時,禹天成的礦場和萬海的礦場是鄰居,兩邊經常發生沖突。
1·31搶劫殺人案結案后,當時的開發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孫飛出面,讓萬海和禹天成見了面。
就是在孫飛辦公室,萬海遇到了跟著禹天成的陳勝龍。
孫飛當時就是禹天成的保護傘了,在辦公室里,孫飛威脅萬海讓他和禹天成和解,否則就讓萬海在東平呆不下去。
萬海當時并沒有屈服,禹天成沒有達到目的。
禹天成讓王大有(熊磊)殺萬海,目標是萬川礦業的礦山。禹天成口中的“在萬海面前栽的大跟頭”,說的就是這件事情。
萬海這個角色,其實也不是一個善茬,1·31搶劫殺人案后,禹天成沒有敢接著對萬海再次動手,而是選擇了離開東平。
王大有是禹天成礦場里的人,大家都知道,禹天成要是接著動手的話,估計孫飛他們是壓不住的。
就是因為有這段恩怨,所以當萬宏提到陳勝龍后,萬海馬上就想到了禹天成,他發誓不會把萬川礦業賣給禹天成。
1·31搶劫殺人案發生后,參與調包讓孫一虎頂罪的保護傘,孫飛和秦紅軍已經實錘了。
當時擔任市檢察院檢察長的蘭景茗,接著成立了專案審查組,并且是謝鴻飛擔任組長。
從這個角度來說,謝鴻飛肯定也是保護傘的。
至于那時的蘭景茗,她有可能像萬海案中的李人駿一樣,就是出于“政績”,才對1·31搶劫殺人案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真正審查下去。
1·31搶劫殺人案發生時,李人駿洪亮喬振興都是專案審查組組員,后來李人駿被任命為主辦檢察官,強行對案件進行了起訴。
對于李人駿的起訴提議,喬振興是反對的,洪亮投了贊成票。
那個時候,李人駿已經成了蘭景茗的外甥女婿,洪亮也成了江旭東的女婿,1·31搶劫殺人案,李人駿和洪亮都是受益者。
所以當洪亮明白當年的案子錯判了時,他才寧愿得罪岳父和妻子,也要參加專案組,下定決心戴罪立功。
禹天成的目標始終是萬川礦業,經過數年蟄伏后,禹天成便策劃了萬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并且這一次,禹天成一定要把萬海案辦成鐵案。
陳勝龍讓熊磊制造了萬川礦業的礦難后,他去找禹天成匯報,面對江遠和禹天成的雙重指責,陳勝龍不服,被禹天成狠狠打了一記耳光。
被打后,陳勝龍說了一句話,當初師母去世時,他可是披麻戴孝的。
從陳勝龍的話來看,當年禹天成是結過婚的,并且妻子不是大家都在猜想的蘭景茗。
那么,禹天成和蘭景茗到底是什么關系呢?禹天成和江旭東又是什么關系呢?
禹天成辭職經商之前,是一名老師,陳勝龍就是他的學生。
按照通常的道理,禹天成這樣的普通老師,是不太可能結交上蘭景茗和江旭東的。禹天成后來又是怎么結交的他們倆呢?
禹天成能策劃萬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說明他的策劃能力和眼光,還是非常厲害的。
禹天成經商承包礦山后,他首先花錢結交的保護傘,應該就是孫飛和秦紅軍兩個。
至于蘭景茗和江旭東他們倆,其實是被禹天成給巧妙算計了。
那么,禹天成是怎么算計蘭景茗和江旭東的呢?
而這,就是禹天成的厲害之處了。
禹天成策劃1·31搶劫殺人案,除了殺萬海外,他還有一個重要目的,那就是他摸準了蘭景茗和江旭東急于出“政績”的心理,在王大有(熊磊)作案后,讓孫飛秦紅軍滅了楊正的口,封住了秦鋒的嘴后,向蘭景茗江旭東提供了假證據。
蘭景茗和江旭東為了盡快出“政績”,所以沒有深入調查,就草草宣判結案了。
1·31搶劫殺人案,蘭景茗和江旭東是有重大瀆職或失職責任的,禹天成就是因為掌握了這些,所以他就有了拿捏蘭景茗和江旭東的籌碼。
蘭景茗和江旭東,從此以后也就成了禹天成的保護傘,成了江遠的“禹叔”。也就是因為有了更大的保護傘,禹天成越來越有錢了。
江遠和禹天成酒后瘋狂飆車時,禹天成和江旭東已經深度綁定了,江遠撞死那個騎自行車的女子后,禹天成第一時間是準備頂罪的,是陳勝龍打暈了他后,替江遠去頂了罪。
禹天成非常黑惡,并且手里有拿捏江旭東的籌碼,他為什么要主動替江遠頂罪呢?
而這,就是禹天成的老奸巨猾之處了,他是做樣子給江遠和陳勝龍、熊磊看的,他知道陳勝龍和熊磊這兩個“忠心馬仔”,一定會替他賣命的。
禹天成一做樣子,江旭東和他的關系就更緊密了。
當然了,上述關于禹天成和江旭東蘭景茗的關系,目前還屬于猜測階段,至于真相到底如何,還需要繼續追劇,等待劇情一點點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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