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發起方,承擔著提出招標需求、策劃招標方案、保證工程質量等重要職責,直接影響到招標投標競爭擇優作用的發揮。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單位)聯合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2025年版)》,進一步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提高招標投標規范化科學化水平。該清單圍繞標前、標中、標后3個環節,明確了15個事項,提出了77項工作要求,系統梳理了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也為行政監督部門加強招標投標全鏈條監管提供了參考依據。
標前環節包括4個事項20項工作要求,明確了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履行的程序,對提前發布招標計劃、強化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健全招標人內部議事決策機制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標中環節包括等9個事項51項工作要求,對規范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推行遠程異地評標、多點分散評標、“雙盲”評審,合理選擇評標標準和評標方式,減免投標保證金、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標后環節包括合同履約管理、招標資料管理等2個事項6項工作要求,對禁止招標人訂立合同時提出附加條件,主動公開合同訂立信息,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后履行法定備案程序,檔案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陳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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