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算道路清掃面積對環衛作業具有重要意義,從調整和配置人員和車輛、計算物料消耗,到成本核算、作業監管等方方面面,都離不開道路清掃面積這一核心信息。
7月4日,環衛科技網從住建部官網了解到,修訂后的《城市道路清掃面積測算方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已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與原CJ/T277-2008《城市道路清掃面積測算方法》相比,修訂后的標準主要有以下變化:
——新增了范圍內容“農村道路可以參照執行”,調整了術語和定義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要求”,將要求調整為“總體要求”和“技術要求”兩個章節;
——調整了“測量方法”與“測量設備”為一章“測量方法及設備”;
——調整了“計算與統計”,將特殊路段的計算部分作為規范性附錄“道路人工測量要求”。
標準規定了城市道路清掃面積測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技術要求、測量方法及設備、計算與統計、現場記錄與資料整理等。
適用于城市道路的清掃保潔面積測算和統計,城市道路附屬設施及其范圍內公共設施的清掃、保潔面積的測算可參照使用,農村道路亦可參照執行。
標準規定,城市道路清掃面積宜包括車行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路緣石、分隔設施以及分隔設施間隙的面積,以及納入的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范圍的附屬設施和公共設施。
城市道路附屬設施包括人行過街天橋、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等,納入城市道路清掃面積時宜按照面積計算。
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包括垃圾容器等環境衛生類公共設施;公共交通候車亭,電子公交站牌、導向牌、指示銘牌等,公共交通站牌、停車場計費表、路名牌等,交通標桿、路燈桿、電桿等,機動、非機動交通隔離帶等道路交通類公共設施;書報亭、售貨亭、電話亭、郵筒/箱、公共信息公示欄、非機動車停放點等公共服務類公共設施;電力、通訊控制箱等,人行道欄桿、圍欄等,人行道樹穴蓋板等其他類公共設施,納入城市道路清掃面積時宜按照個數或面積計算。
城市道路清掃面積應按行政區屬范圍、交叉路口或路面寬度等進行分段測量和統計,分段宜以交叉路口、行政區界限、道路起點、道路終點為路段的起止點。
在測量道路長度時,機動車道、慢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道路附屬設施長度均按道路中心線長度計。長度和寬度單位為米(m),小數點后面保留一位有效數字。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小數點后面保留一位有效數字。各類測量值的允許偏差不超過±1%。
在測量道路寬度時,人行道寬度按道路一側建構筑物基腳線至人行道路緣石內緣線的距離計;非機動車道寬度按人行道路緣石內緣線至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的分隔線中心點之間的寬度計。采用綠化帶、隔離墩或其他構筑物分隔的,應以人行道路緣石內緣線至構筑物同側基腳線之間的寬度。
道路分段宜以交叉路口、行政區界限、道路起點、道路終點為路段分段的起止標志點,宜自西向東,自北向南設定分段道路的起止點。低等級道路在與高等級道路交匯時,低等級道路應當分段,保證較高等級道路的完整性。
道路清掃面積可以采用以下四種方法測量:
1.圖解法:可根據現狀地圖或衛星圖片,測算出道路的長、寬等計算項,從而計算出道路清掃保潔面積。
2.簡易測量法:可采用卷尺、測距儀等儀器,測量出道路的長、寬等計算項,從而計算出道路清掃保潔面積。
3.儀器測量法: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測距儀等儀器,測量出道路的長、寬度及坐標等計算項從而計算出道路清掃保潔面積。
4.空中攝影法:宜利用空中測量拍攝技術(飛機、無人機、衛星等)通過測量和分析航拍數據,進而獲取圖像中物體的長、寬等信息,從而計算出道路清掃保潔面積。
測量設備可根據需要選擇GPS手持機、全站儀、測距儀、卷尺、比例尺等。
標準全文可以在住建部官網查看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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