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通坦可能連文化部長也當不了了,泰國國會上議院的一些議員們,正在考慮向憲法法院請愿,請求憲法法院免去佩通坦的文化部長職務。
這些議員們說:大多數法學專家都認為,鑒于佩通坦的總理職務已被停職,所以她也無法擔任文化部長。
泰國的這種制度設計是非常奇怪的。在議會制國家,要想將總理免職,通常是由產生總理的議會(如果是兩院制,則通過下議院)進行不信任投票。
泰國在保留了不信任投票這一制度設計的同時,卻也允許通過向憲法法院“請愿”、“舉報”的方式,將總理免職。
這種請愿,沒有門檻。
罷免佩通坦的請愿,就由36名上議院議員發起,而上議院的議員總人數是200人。
所以,“罷免請愿”等同于低門檻彈劾,甚至夸張點說,相當于是零門檻彈劾。
為什么泰國會存在這種“請愿”制度呢?因為“罷免請愿”不需要經過下議院。
通常,下議院是不會輕易去罷免總理的,畢竟,總理之所以是總理,就是因為他的政黨,或是他所在的執政聯盟,在下議院中占據了多數席位。
泰國憲法法院于1997年建立,迄今為止,該法院已經將四位總理免職了,而這四位總理,全都是他信派的人。
他們分別是沙馬、頌猜、英拉、賽塔,現在輪到佩通坦了。
2006年9月19日,趁著總理他信出訪紐約聯合國總部,泰國軍方發動了政變,副總理與國防部長被軍方逮捕。他信從此流亡海外,直到2023年8月22日,才得以回國。一回去,就被關起來了,后被特赦。
雖然他信的政治影響力不減,但是,軍方才是幕后的話事人。
2008年9月9日,泰國憲法法院在一名上議院議員的請愿下,宣布總理沙馬兼職主持烹飪節目的行為違憲,并要求他必須在30天內辭職。
2008年12月2日,在一名上議院議員的請愿下,泰國憲法法院再次將總理頌猜免職,頌猜是他信的妹夫。憲法法院同時認為,頌猜所在政黨及另外兩人犯有選舉欺詐。
2014年5月8日,泰國憲法法院宣布總理英拉濫用權力,將其免職,英拉是他信的妹妹。14天后,在巴育的指揮下,泰國軍方發動了自1932年以來的第十二次軍事政變,并逮捕了英拉。
2024年8月14日,泰國憲法法院宣布免除總理賽塔的職務,因為他不當任命了一位部長級官員,因而違反了公職人員道德與倫理準則。
然后就是2025年7月1日所發生的事情了,憲法法院以9比0的結果,宣布接手對佩通坦的罷免請愿案,并以7比2的結果,宣布將佩通坦停職。從這兩個投票對比來看,形式對佩通坦非常不利。
2014年8月24日后,泰國總理一職,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由軍事將領巴育擔任。
其實巴育也面臨了五次“罷免請愿”危機,但是每一次,他都能化險為夷。每一次,憲法法院都支持了巴育。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一次,發生在2022年。
根據2017年新制定的泰國憲法,總理一職的累計任職時長不得超過八年。
于是在2022年,172名下議院議員發起了對巴育的罷免請愿。議員們認為,根據2017年憲法,從2014年8月24日起擔任總理的巴育,其任期必須在2022年8月23日前結束。
但是巴育則認為,他的任期,只能從2017年4月6日新憲法生效時開始計算,所以他的任期可以到2025年4月6日。
泰國憲法法院最后采納了巴育的主張。
世界上絕大多數實行威斯敏斯特制度的國家中,都對總理或首相的任職時長沒有限制。
在我看來,泰國的這種限制,最好按照日歷日來計算,而不是按照年度來計算。
威斯敏斯特制度下,總理與首相的任期并不固定,而且一個人往往可以數次出任總理或首相,比如日本的安倍晉三、以色列的內塔尼亞胡等。
按照日歷日計算的話,就要簡單得多了。
扯遠了。
如上所述,對于佩通坦來說,雖然她不一定會被免職,但必須得承認,現在的情況對她也確實不算樂觀。
首先,一些上議院的議員們想要窮追猛打,他們認為佩通坦不具備擔任文化部長的資格,如果他們再次去向憲法法院請愿,搞不好佩通坦連文化部長也當不了。
其次,憲法法院以9比0的投票結果,宣布接受對她的罷免請愿,并以7比2的投票結果,將她停職。從6月18日電話門事件曝光,到她被憲法法院停職,滿打滿算,中間只有13天時間,司法程序一般來說是比較慢的,但這一次速度很快。從投票結果和法庭速度上來看,情況不理想。
第三,在她之前的二十年內,被憲法法院解職的四位總理,全都和她一樣,都是她父親一派的人。一個是她的姑姑,一個是她的姑夫(頌猜與英拉不是夫妻)。而她的父親,則是直接被軍方推翻。他信家族,與泰國政治,深深地捆綁在一起,可謂是“二十年來家國”。
就電話門本身而言,其實性質并不嚴重。上議院議員們要求罷免佩通坦的理由是:佩通坦違反憲法,違反了倫理道德準則。
但指責軍方將領,并不違反憲法。泰國憲法并沒有賦予軍方將領免受指責的特權;道德準則也不應作為被免職的依據。至于“叛國”,則更是無稽之談了,真要“叛國”,那通電話也就不會被公開了。
佩通坦之所以面臨危機,不是因為她做了什么,而是因為她是誰,但她改變不了身份,這是她破不了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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