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郭某花18.8萬元娶個媳婦,結果妻子僅跟他共同生活了7天,就各種理由不回家。他甚至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為此,他與妻子數度對簿公堂,法院會怎么判?
圖為結婚彩禮 資料圖
微信相親群認識 婚后同居僅7天
近日都市現場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男子郭某起訴妻子杜某,要求其返還彩禮18.8萬元,不僅如此,他還把結婚時親戚給的2萬認親磕頭錢、2000元下車錢、5000元開箱錢都算計上了,要求女方一并返還。
郭某之所以做得如此“恩斷義絕”,他自曝是因為在婚姻里委屈大了!郭某稱,2021年,他通過微信相親群認識了女子杜某。當時郭某在上海上班,杜某在山西老家經營一家超市,兩人通過微信在異地談起了戀愛。
結果,在婚禮倒計時3天,杜某突然甩出“王炸”要求:
“婚后工資全交,花在哪了別問!問就是不信任!”
2022年10月6日,郭某和杜某舉辦了婚禮,郭某的父母給了杜某18.8萬元的彩禮,但是杜某留了個心眼,她卻沒有按照當地習俗,在自家辦婚禮。
婚后,兩人僅僅一起生活居住了7天,之后,杜某就以各種理由不回郭某家。
婚后半個月,杜某發來“王炸”微信:說自己懷孕了。但是不允許郭某陪著產檢,也不允許在郭某隨便來找她。
拖到2022年11月,在郭某的反復催促下,杜某才不情愿地和郭某領了結婚證。
2023年6月,杜某生下了一個孩子。在孩子滿月的第二天,杜某就回娘家了,之后就各種找茬要離婚。同年9月,杜某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郭某每個月給孩子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但!拒絕親子鑒定!
郭某不能忍,他也到法院起訴,不光要討回18.8W彩禮,連訂婚結婚紅包3.9W+、生娃醫藥費6000都算得明明白白!
郭某向法院提交了多組證據,其中包括:杜某不止一次和一男子在超市過夜;和男子1314.52的曖昧轉賬記錄;杜某住院期間,該男子還陪同洗澡等,以此證明杜某出軌。
一、二審法院判決:彩禮退回6成,也就是11.28萬!郭某不服,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女方寧賠3萬都不做親子鑒定?原因很炸裂
對于郭某的起訴,杜某提交了書面意見,火力全開。她說,郭某是“閑得無事,攪得她精神崩潰,是利用法律對司法資源的浪費。”杜某說,兒子郭小某,明確無誤是和郭某生的,她作為母親“比誰都清楚”。之所以一直不同意作親子鑒定,是因為孩子年幼體弱不便折騰,并且更重要的原因是,怕郭某拿結果當“永久糾纏券”,毀了孩子成長!所以寧愿背上不忠的輿情、支付精神撫慰金30000元,也不愿得出與郭某存在親子關系的結論。
杜某說,她不愿再參與無休止的訴訟了,希望法院能夠駁回郭某的再審申請。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法院認為,郭某和杜某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推定杜某存在過錯及陪嫁等情形,酌情認定杜某返還彩禮款60%并無不當。
而訂婚時的紅包、磕頭錢、下車錢,是男方家對女方的贈與,對郭某的訴求不予支持;孩子滿月的禮金,考慮杜某的過錯,本著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認定杜某應返還該禮金10000元。法院推定杜某在婚姻中有過錯,認定她賠償郭某精神損失費30000元。
同時,法院認為郭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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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突然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你會怎么辦?
2006年2月春節期間,在東莞務工的古先生回到老家湖北通城縣,經熟人介紹和黎女士相親,因為第一印象不錯,雙方感情發展迅速,不到一個月黎女士突然告訴古先生自己懷孕了,這讓古先生非常驚喜。
古先生表示,當時聽到心情就是比較興奮,很幸福那種感覺,沒想到這么快我就有小孩子了。
古先生接受采訪
在東莞的古先生立即返回湖北通城,并在2006年3月和黎女士領了結婚證。婚后,黎女士留在娘家待產,僅七個月后,古先生和他的家人就接到黎女士的消息說生了個女兒。
古先生稱若知道女孩非親生絕對不會要
古先生的妹妹說,當時家人就有疑慮:“我的媽媽跟我講過,她說孩子怎么七個月就出生了?”
八年后,古先生的第二個女兒也降臨了。但由于常年在外地打工,古先生和黎女士聚少離多,感情也逐漸出現問題。
養了非親生女兒18年
丈夫要求離婚并賠償23萬
不信任感也逐年在古先生心中瘋狂地蔓延。于是,在今年8月6日,古先生委托妹妹悄悄為自己和兩個女兒做了親子鑒定。一周后,古先生看到鑒定結果的時候,整個人都呆住了。
古先生得知大女兒非親生
得知結果后,古先生覺得天都快塌下來了,現在做出的結果大女兒不是(親生的),我都帶了她18年。
震驚過后,古先生憤然將妻子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并賠償23萬元損失。
經過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小女兒歸古先生撫養,而黎女士自愿補償五萬元給古先生的調解協議。
妻子:我們沒有發生關系
他心里沒數嗎?
事后,記者聯系了黎女士,她強調當初并沒有向古先生隱瞞懷孕事實。
當事人黎女士表示,他冤枉我了,我覺得他太沒良心了,我跟他拿結婚證的時候我已經告訴他我懷孕了,并且我跟他是沒有發生關系的,他心里面沒數嗎?
黎女士回應
古先生回應,我不知道她懷了別人的孩子,如果我知道我是絕對不要的,誰會干那種傻事嘛。
黎女士稱,無論對錯,自己和古先生的事情已經告一段落,她想重新開始生活。
古先生則表示,他還是會承擔起父親的角色。
對此,有律師指出,在婚姻中,夫妻雙方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是婚姻健康和諧的本質要素,也是法定義務和基本的道德要求。
古先生的結婚證
法官說法
對于涉及非親生子女的離婚案件,只有在構成欺詐性撫養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法律上,女方故意隱瞞子女與男方無親子關系的事實,使男方實際履行了撫養義務,構成欺詐性撫養侵權行為,男方請求返還支出的撫養費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般應予支持。
所謂的欺詐性撫養,是指女方隱瞞子女與男方無親子關系的事實,使男方實際履行了撫養義務。本案中張某對兒子李小某非親生早已明知,李某在婚姻中對孩子非張某親生不存在欺騙行為,并且張某自愿撫養李小某多年,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并不構成欺詐性撫養,不可以主張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也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網友評論
不少網友疑惑,既然在沒有發生關系的情況下得知女方懷孕,為何還要結婚呢?
不吃不吃香菜:人家結婚前就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啊,十八年了才控告?
以儒之名:按女的說法。拿證前未發生過關系,又如實告知了已懷孕,那男的當時不介意,女的又沒欺騙他,18年后才裝不知道。
lena: 既然你那么介意孩子不是親生,當初為啥又要和懷孕女子結婚,是圖女方美貌還是自己經濟條件差娶不起老婆?女方既然婚前沒有隱瞞,你也知情且接受,現在過了十八年又反悔,還去起訴,裝老實人。
還有網友覺得,雖然不是親生,但養了18年也有感情了,部分網友還說雙方各執一詞,讓子彈再飛一會。
@兔妹妹:雖然是很氣,但是養了18年,多少有感情了。
Stage.work:撫養18年,就算不是你親生的,沒感情嗎?
陸生:不知道還好,知道了怎么做心里都有一道坎。
Warm:各執一詞,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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