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報道,男子顧某收養5歲女童小優(化名)不久,就利用共同生活的便利,長時間、多次奸淫小優。直至小優上中學,和同學談了自己被侵害之事。同學便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立即向學校政教處主任匯報,政教處主任向小優了解情況后,又向校長匯報,并求助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員前往派出所報警。
經警方查明,除了小優,顧某還對其他4名未成年女孩實施了性侵害。最終,顧某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法院判處死刑。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未成年人受侵害線索有相當比例來源于醫院或學校,相關案件得到迅速偵辦,醫生和老師主動履行“強制報告”的義務起了關鍵性作用。
什么是強制報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九部委出臺《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有效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是及時發現、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舉措,也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檢察機關表示。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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