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隊持續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險,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2025年6月25日9時35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江南大道鳳東路西約5米處,對當事人施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6月27日7時44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秀山路濱洪路西約50米處,對當事人黃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2025年6月18日08時3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島中路進向陽路北約10米處,對當事人宋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6月23日16時3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東灘大道出中濱路西約304米處,對當事人張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2025年6月26日15時24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豐福路長興江南大道西約19米處,對當事人羅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6月27日12時2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豐福路海舸路南約15米處,對當事人馬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6月29日07時1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興江南大道興奔路西約30米處,對當事人楊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04
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2025年6月18日08時4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崇明大道進花永東路西約10處,對當事人陸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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