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關于公開征求《海南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幫助減輕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商業貸款利息負擔。我局起草了《海南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相關解讀,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歡迎登錄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gjj.hainan.gov.cn)首頁“互動交流”版塊,進入“征集調查”欄目,提出您的寶貴意見與建議。相關建議可通過信函或郵件方式反饋,并請標注“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反饋意見”字樣。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7月1日-7月30日。
電子郵件:dk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世紀大道16號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10室貸款處;聯系電話:0898-66531608
附件:
1.《海南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海南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解讀
附件1
海南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
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商業貸款的利息負擔,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海南省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我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將本人用于購買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的我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商轉公貸款方式包括“帶押直轉”和“自籌結清”兩種方式。“帶押直轉”方式商轉公貸款應在原商貸銀行辦理。“自籌結清”方式商轉公貸款可跨行辦理。
第四條商轉公貸款承辦銀行為在我省已開展公積金貸款業務并簽訂商轉公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的委貸銀行。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商轉公貸款的管理工作。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及其市縣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全省商轉公貸款業務的管理。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商轉公貸款的對象為在我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商貸主借人且為原商貸所購住房的產權人。
第七條商轉公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我省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貸款基本條件。
(二)原商貸已還款12個月(含)以上,且近12個月(含)連續正常還款,無貸款逾期記錄。
(三)原商貸所購住房為在我省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權屬明晰。除向原商貸銀行設定抵押外,未設定其他抵押、居住權登記事項;不存在司法查封、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
(四)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全部結清原商貸余額。
第八條借款人申請“帶押直轉”方式商轉公貸款除滿足前款第七條申請條件外,還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在我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
(二)原商貸所購住房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我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或離婚協議中明確其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
(二)存在采用欺瞞手段,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形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商轉公貸款安全的情形。
第三章 貸款程序和材料
第十條商轉公貸款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帶押直轉”方式。商轉公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申請人辦理對應房產順位抵押登記,商轉公貸款資金劃轉到原商貸銀行指定賬戶,專項用于償還原商貸。
1.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征得原商貸銀行同意商轉公貸款后,向原商貸銀行發起商轉公貸款申請。
2.貸款受理審核。貸款審核人員按規定對商轉公貸款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業務辦理規定的予以審批,不符合業務辦理規定的告知原因并予以退回。
3.簽訂借款合同并落實抵押。委貸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房產第二順位抵押登記。
4.發放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確認抵押信息無誤后,將貸款資金劃轉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賬戶。
5.償還原商貸。銀行收到貸款資金2個工作日內對原商貸進行提前全部結清。實際結清中所需資金與貸款資金的差額,借款人應在結清前補足。
6.注銷原抵押權登記。結清原商貸5個工作日內,原商貸銀行辦結房產第一順位抵押權注銷手續。
(二)“自籌結清”方式。商轉公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申請人須自籌資金先結清原商貸,注銷原商貸房屋抵押登記,并重新辦理對應房產抵押登記,商轉公貸款資金劃轉到借款人個人賬戶。
1.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征得原商貸銀行同意商轉公貸款后,向原商貸銀行發起商轉公貸款申請。
2.貸款受理審核。貸款審核人員按規定對商轉公貸款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業務辦理規定的予以審批,不符合業務辦理規定的告知原因并予以退回。
3.結清原商貸并注銷原商貸房產抵押。借款申請人到原商貸銀行提交提前結清原商貸申請,并于30日內辦完原商貸全部結清和房產抵押注銷登記業務。
4.簽訂借款合同并落實抵押。委貸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重新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5.發放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確認抵押信息無誤后,將貸款資金直接劃轉至借款人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申請商轉公貸款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二)原商貸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或協議、增值稅發票;
(三)原商貸的借款合同、近一年銀行還款明細單;
(四)原商貸銀行出具的《銀行同意商轉公貸款意見書》;
(五)辦理公積金貸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條商轉公貸款額度按下述四款規定核定的最低值確定額度:
(一)不超過我省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基準額度;
(二)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
(三)不超過按還貸能力和貸款公式計算的貸款額度;
(四)不超過所購住房增值稅發票載明房屋價格的60%;
第十三條商轉公貸款期限不超過公積金貸款最長規定期限,同時不得超過原商貸剩余貸款期限和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用地使用權剩余年限。
第十四條商轉公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第五章 資金控制和風險管理
第十五條商轉公貸款實行與住房公積金資金個貸率聯動。當個貸率達到95%時,商轉公貸款啟動按月限額和輪候機制,每月受理限額為5億元。當綜合個貸率(含貼息貸款)達到110%時,暫停受理商轉公貸款,已受理的繼續發放。業務調整情況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辦理公告為準。
第十六條商轉公貸款委貸銀行應在本行開設專用還款賬戶,用于接收和劃轉、結算商轉公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存在被凍結、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風險,并在公積金信息系統進行登記。
第十七條委貸銀行海南省級分行與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完成簽訂商轉公貸款業務合作協議前,商業貸款銀行分支機構不得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海南省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
附件2
《海南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修改稿)
一、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幫助減輕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商業貸款的利息負擔,加強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商轉公貸款管理辦法。
二、重點內容解讀
(一)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2)申請貸款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賬戶狀態為正常;(3)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4)家庭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所購建住房為借款申請人家庭(含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6)家庭在全國未使用過或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均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7)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資金;(8)能夠及時落實貸款擔保;
2.商轉公貸款還需滿足下列條件:(1)原商貸已還款12個月(含)以上,且近12個月(含)連續正常還款,無貸款逾期記錄;(2)原商貸所購住房在我省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權屬明晰。除向原商貸銀行設定抵押外,未設定其他抵押、居住權登記事項;不存在司法查封、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3)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全部結清原商貸余額;(4)“帶押直轉”方式商轉公貸款的,申請人在我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5)“帶押直轉”方式商轉公貸款的,申請人原商貸所購住房須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在我省首套自住住房或在全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二)商轉公貸款申請材料
1.基本材料:(1)申請人相關材料。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個人信用報告;(2)房屋的相關材料:原商貸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合同或協議、增值稅發票;(3)原商貸的相關材料:原商貸的借款合同、近一年銀行還款明細單;(4)原商貸出具的《銀行同意商轉公貸款意見書》。
2.其他材料:婚姻及產權變化相關生效的法律文書等。
以上材料能夠通過聯網共享獲取的,可不提供。
(三)商轉公貸款申請流程
1.帶押直轉方式:借款人征得銀行同意商轉公貸款→貸款申請→貸款受理審核→簽訂借款合同→辦理順位抵押→發放商轉公貸款→全部結清原商貸→原商貸抵押權注銷。
2.自籌結清方式:借款人征得銀行同意商轉公貸款→貸款申請→貸款受理審核→借款人自籌資金結清原商貸→注銷房產抵押登記→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發放商轉公貸款。
三、問題解答
1.商轉公貸款是否需要夫妻共同申請?
答:需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包含商轉公貸款、貼息貸款)。
2.商轉公貸款支持哪些住房類型?
答:原商貸所購住房是我省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不包括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更新改造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自建房(含過戶交易的自建房),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3.如何理解全省首套自住住房或在全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答:即申請貸款時滿足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家庭在我省除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外無其他自住住房且全國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
(2)家庭在我省除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外有一套自住住房且全國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
(3)在我省除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外無其他自住住房且全國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
4.主借人在省外繳存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主借人應在我省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并連續正常繳存,在省外連續繳存的月份數可以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轉入我省的,余額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未轉入的不納入額度計算。
5.主借人本省繳存,配偶在省外繳存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主借人配偶在省外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作為共同借款人參與貸款額度計算。
6.如何認定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房屋價格?
答:按照購房合同成交價格、住房增值稅發票載明房屋價格兩者孰低原則認定房屋價格。
7.如何理解商轉公最高貸款額度?
答:商轉公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我省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基準額度,不享受最高貸款額度上浮。
8.商轉公貸款辦理銀行選擇?
答:借款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具備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資格的受委托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帶押直轉”商轉公貸款應在原商貸銀行辦理;“自籌結清”商轉公貸款可跨行辦理。
9.商轉公貸款主借人是否可以與原商貸不同?
答:不可以。商轉公貸款的主借人須與原商貸主借人相同。
10.組合貸款商業貸款部分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對于申請前已是組合貸款的,無論公積金貸款部分是否已結清,其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均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11. 申請前是純商業住房貸款,能否轉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組合貸款?
答:不可以。當前僅支持將商業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貸款超出額度的部分,由借款人須自籌資金結清。
12. 商轉公貸款是否計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答:計入貸款次數。如果當前原商貸余額偏少,應綜合考慮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及利率的影響,以免影響后續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時的貸款次數認定。
13. 本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是否需要終止本人及配偶已辦理的商貸約定提取業務?如何辦理?
答:商轉公貸款審批后原商貸約定提取業務自動終止。借款人及配偶需重新辦理約定提取或對沖業務的,可通過海易辦、柜面柜面渠道再行辦理。
14. 夫妻離婚借款人產權份額轉讓的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或離婚協議中明確其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貸借款人不能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四、辦理渠道
商轉公貸款可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申請辦理。線上通過“海易辦APP”“海南政務服務網”平臺進行申請辦理;線下可前往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受委托貸款銀行網點、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執行,有效期為 年。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編輯:陳思思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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