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買房,
7年后驚現地下室
2014年,在江蘇南京,潘某和梁某這對夫妻,經過多方考察,他們相中了位于南京秦淮區的一套二手房。
這套房子不僅地理位置優越,周邊配套設施也十分完善,雖然總價高達200萬元,但考慮到未來的生活質量,夫妻二人還是下定決心買下了這套房子。
在與原房主趙某順利完成產權交接后,他們滿懷期待地搬進了新家。
這一住就是整整七年,日子過得平靜而溫馨。
然而,入住后不久,夫妻倆就經常在屋內聽到一種奇怪的噪音。
那聲音有時像電鉆發出的滋滋滋聲,有時又像金屬敲擊的嗡嗡嗡聲。
起初,潘某和梁某都以為是樓上或隔壁鄰居在進行裝修施工,想著裝修總有結束的時候,也就沒有過多在意。
但令人困擾的是,這種噪音不僅沒有停止的跡象,反而出現得越來越頻繁,嚴重干擾了他們的日常生活。
梁某常常無奈地抱怨:這些鄰居到底要裝修到什么時候?整天這么吵吵鬧鬧的,還讓不讓人好好休息了!
為了解決這個困擾,潘某決定主動尋找噪音的來源。
他首先來到小區物業辦公室咨詢,物業工作人員仔細核查了近期裝修登記記錄后,明確告知他:最近小區里沒有任何業主報備過裝修申請。
這個答復讓潘某更加困惑了——如果不是鄰居裝修,那么這些持續不斷的噪音究竟是從哪里傳來的呢?
潘某決定在家中徹底排查噪音源頭。當他來到樓梯拐角處時,突然注意到墻壁邊緣似乎有微弱震動。
他移開堆放的舊報紙和收納箱,赫然發現墻面暗藏著一道精巧的暗門,若不刻意尋找根本無法察覺。
當潘某推開這扇隱蔽的暗門時,眼前的場景令他震驚:一個地下空間映入眼簾,里面整齊擺放著金屬加工工具,工作臺上散落著各種金屬零件。
更令人意外的是,原房主趙某正在進行切割金屬工作,刺耳的機械聲正是來源于此。
面對質問,趙某理直氣壯地回應: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可不包括這個地下室,合同里又沒寫明,自然還是歸我使用。
潘某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覺得趙某在故意耍賴。
這房子都賣了,地下室怎么可能還歸他?雙方為此爭論不休,互不相讓。
法院判了!地下室到底歸誰?
潘某和梁某滿心覺得自己遭受了趙某的蒙騙,為討回公道、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他們果斷向法院遞交訴狀,將趙某告上了法庭。
庭審現場,雙方各執己見,誰也不肯讓步。
潘某滿臉怒容,言辭激烈地陳述:
“我花了整整 200萬買下這套房子,地下室明顯是房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趙某卻蓄意隱瞞這一關鍵信息,這不是欺詐行徑是什么?
我強烈要求他馬上從地下室搬走,把地下室完好無損地交付給我!”
在潘某看來,地下室與房屋緊密依存,構成了房屋整體的一部分,既然自己花錢購置了房屋,地下室的所有權自然也應歸自己。
趙某卻不慌不忙地辯駁:
“這地下室是單位分配給我的,再說了,購房合同里壓根沒提及地下室的事兒。
一直以來,我都用這個地下室從事金屬加工工作,我當然有權利繼續使用。”
趙某態度強硬,堅稱自己在售賣房屋時,壓根沒打算把地下室包含在交易范疇內,況且合同里對地下室也沒有相關約定,所以地下室理應歸自己所有。
然而,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潘某夫婦因未能提供有力證據來證實地下室的產權登記具體情況,致使從物隨主物轉讓的規則無法適用。
同時,購房合同里確實也未對地下室使用權的轉讓做出明確約定。
基于這些情況,一審法院經過慎重考量,最終駁回了潘某、梁某的訴訟請求。
潘某夫婦不服一審判決,再次上訴。
二審法院查明:地下室是小區自行車庫改造而成的獨立空間,原始設計性質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法院認定趙某在涉案小區無其他房產,不再具備共有部分的管理和使用資格。
最終改判要求趙某限期騰空并交付地下室。
這些合同“陷阱”,你一定得知道!
江蘇這起購房糾紛無疑給眾人拉響了警報,在簽署合同前,務必保持高度警惕,認真仔細核查各項條款。
實際上,在現實生活里,形形色色類似的合同 “圈套” 并不鮮見。
以美容領域為例,消費者陸某就不慎落入了美容院精心設置的套路之中。
2023年4月,一家美容機構推出的 “免費美容活動” 成功吸引了陸某的目光。
該活動看似極具吸引力:在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這一時間段內,只要陸某能夠完成36次美容打卡,就可以全額退還她預先繳納的13780元誠意金。
陸某看到如此誘人的活動,心里樂開了花,心想這不就等同于免費享受美容服務嘛。
于是,她想都沒想,果斷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款項,隨后滿懷期待地踏上了她的 “美容打卡征程” 。
然而,現實卻給了陸某沉重一擊,事情遠不像她設想的那般順利。
自2023年8月起,美容院開始蓄意刁難陸某的美容預約。
每當陸某試圖預約,美容院便以 “預約名額已滿”“美容師臨時有事請假”“設備正在緊急維修” 等五花八門的借口推脫。
陸某不甘心,前前后后嘗試預約了近20次,無一例外遭到了美容院的拒絕。
眼瞅著合同即將到期,陸某距離完成36次打卡任務僅差最后一次,可美容院卻鐵了心,堅決不給她這個機會。
陸某這才意識到自己掉進了美容院的陷阱,氣憤不已的她毅然將美容院告上法庭。
豐臺法院經審理查明,美容機構的行為明顯是有意阻止陸某完成打卡,目的就是為了不退還誠意金。
這種行徑屬于惡意阻礙合同條件達成,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美容機構需在判決生效后的十日內,將13780元誠意金全額退還給陸某。
不止美容行業暗藏 “玄機”,網絡直播帶貨培訓領域同樣 “坑” 人不淺。
在廣東深圳,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張華的母親滿懷憧憬地開啟課程,結果大失所望。
每節課時長極短,不過寥寥幾分鐘,課程內容更是雜亂無章,東拼西湊而成,根本無法讓學員學到實用技能。
更過分的是,課程結束后,所謂的 “授課老師” 如同人間蒸發,無論是發信息還是打電話,都石沉大海,完全一副收了錢就溜之大吉的模樣。
還有其他消費者反映,課程 “合同” 里居然規定,學員一旦獲取學習資料,就視作甲方履行完所有義務,這使得消費者想要退款難如登天。
這些實實在在的案例給大家敲響了警鐘,在簽訂任何合同之前,一定要擦亮雙眼,仔仔細細審閱合同條款,千萬要警惕合同 “陷阱”,切實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簽合同防坑指南,趕緊收藏!
合同作為保障權益的重要工具,卻暗藏諸多風險。
為防止重蹈潘某夫婦的覆轍,這份超實用的簽合同防坑秘籍,請務必牢記:
1.明晰簽約意圖,吃透合同細則:簽約前,先確定簽約目的,逐字逐句研讀合同,確保條款契合自身預期。
2.摸清合作方底細,評估信用水平:著手簽約前,全面搜集對方真實信息,像企業資質、個人征信等,拒絕與不良對象合作。
3.嚴審合同條款,緊盯核心要點:重點聚焦價格、支付形式、違約后果等關鍵條款,杜絕含糊措辭與不合理條款。
4.規范合同變更流程:合同若需調整,必須經雙方充分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規避口頭約定的隱患。
5.妥善留存證據:簽約全程,妥善保管合同原件、支付憑證等關鍵證據,為可能出現的糾紛做足準備。
6.審慎選定爭議解決途徑:合同內提前約定協商、仲裁或訴訟等解決方式,挑選契合自身情況的選項,防患于未然。
7.果斷維護自身權益:一旦察覺對方違約,迅速行動,可通過協商、舉報、起訴等方式維權,防止錯過最佳時機。
合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廣泛存在,無論是購置房產、日常消費,還是其他各類交易活動,都難以避開合同。
衷心希望大家在簽訂合同時,能夠保持高度警惕,認真仔細審查合同內容,成功避開合同 “陷阱”,讓自己的生活更加順遂、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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